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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四千元腊肉丢失物流只肯赔三百 律师质疑物流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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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鑫物流:货物臭了,扔了 律师质疑物流业霸王条款:无权单方面处理货物

  见习记者 肖祖华

■漫画/陈琮元

  140斤腊肉,花30元运费邮寄,却被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按照市场价计算,这些腊肉价值在4000元以上,物流公司却只同意按照运输协议最多赔付物流费的10倍即300元。对此,货主何女士非常气愤,认为运输协议为霸王条款,难以接受赔偿数额。

  ■见习记者 肖祖华

  上百斤腊肉丢了物流公司不愿赔

  何女士在长沙做腊肉加工外销生意,生意很不错,经常给江苏、湖北等地商场供货,运输渠道主要是通过物流。

  今年5月10日,何女士通过物流公司将5件总重140斤的腊肉错运至无锡。由于双方交易发生错误,要退货,无锡客户委托湖南洪鑫物流公司(简称物流公司)将货物原封货运回长沙。货到付款运费30元。

  5月26日上午10时许,物流公司通知何女士来取货,11点左右,何女士办完取货手续后,物流公司仓管人员却表示找不到货物,货物可能在公司的另外一个货物中转站。 5月27日,何女士再次来到物流公司,仓管人员称还是找不到货物。

  由于要出差,一个星期后,何女士才第3次来到物流公司寻货,物流公司的客服部副主管李超华陪何女士到仓库看过后表示,货物发臭,已经扔掉了。何女士提出了照价赔偿的要求,李超华表示不可能。

  10天后,何女士第4次来到该物流公司,并直接找到当班经理,经理了解了情况后,责成客服处理。但是何女士回家后,该物流公司并未主动联系处理此事

  又过了半个月,何女士找到了该物流公司执行董事,了解情况后,执行董事亦只是要求客服处理此事,也未给出具体处理意见。

  8月初,何女士夫妇再次找到客服部要求赔偿,但李超华仍然坚称“不可能赔偿”。

  公司:只按照运输协议赔300元

  9月20日下午,记者陪同何女士来到位于长沙高桥物流园的湖南洪鑫物流公司。

  这次,物流公司答应可以赔偿,但声称按运输协议,索赔金额不超过运费的3倍。即便特事特办,顶多赔偿300元。

  何女士表示:按市场价计算,140斤腊肉价值在4000元以上,赔偿300元太少。“他们这种运输协议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洪鑫物流公司的客服副主管李女士表示,货物如果办理保价手续,可以全款赔偿。但何女士并未保价。

  工商:物流有保管义务,消费者可起诉

  对此,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吴卫表示,物流公司在承运过程当中,有保管货物的义务。在货物损毁、丢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按照运输合同要求赔偿。

  她表示,消费者在遇到物流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跟物流公司进行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消委申请调解或者向12315提请申诉。同时消费者也可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

  律师:按运费倍数赔偿无法律依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物流公司与托运方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有义务及时、准确、安全的把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此过程中承运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损毁的情况,物流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主张损害非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时物流公司也不能随意销毁原始货物,否则有毁灭证据之嫌。

  此外具体赔偿额度可以参照实际的损害情形来操作,物流企业所谓的行规按运费的倍数来赔偿于法无据。

  案例

  货物丢失物流公司被判全赔

  2010年6月15日,刘先生在浙江义乌某商城购买了近两万元饰品。随后,该商城为刘先生办理托运手续后却发现货物丢失。

  刘先生诉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两万元。然而,物流公司仅同意支付300元,理由是货物运单中还注明了“货物如不保价,丢失按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最高赔偿300元”。

  是按货物运费10倍赔偿,还是全额赔偿,这成为当时庭审焦点。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流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应当予以减免责任的举证事实,遂作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的判决。

           新闻地址: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hunan/2011-09-22/content_3865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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