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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业主打死物管续:双方要放平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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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8月3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黎棠 朱欣予)物业和业主,拳脚相向,已经不再是新鲜话题;长沙一小区的物业为了“规范”管理,不让没有“出入卡”的电动车进入小区,年轻的物业小伙子被业主打伤致死。
  
  如何才能平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纷争呢?针对业主与物管,怎样才能和平相处呢?
  
  网友“基石为什么”:拳头沟通,失去的是一条生命,3人陪同!
  
  网友“喜乐人生”:中国的物业管理法规不健全,物业管理方有欺主之嫌,为主人服务的反倒变成主人了,该打但不至于打死。
  
  小区业主王小姐:物业和业主应该都有责任,反正冲动是魔鬼,如果物业能把该做的服务做好,加强服务质量,业主也不会找茬;如果相关的规定条例能不断完善,有法可依,也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发生了。
  
  网友“lianlang”:物管,想说“爱”你不容易。双方都要放平自己的位置,才能好好相处。
  
  长房西郡物业主任袁主任:有些业主不能理解物业公司,保安行驶自己的工作职责,打人业主太过分,至少不能把保安打死不?小区业主的素质参差不齐,那个打人的业主应该负责任。
  
  曾经我们也碰到过蛮横业主,小区规定,的士不能进小区,事发当时保安没有正面和业主冲突,只是没让进。过了一天,这位业主回的比较晚,自己动手把栏杆弄断,进入小区。但由于监控出了问题,没有发现现场。只能采取报警措施。我们小区是新建小区,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制度经过大家讨论合法制定了,大部分业主遵守都应该遵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专攻物权法):业主伤人致死,肯定要接受刑事制裁,法律并不会因二人的特殊身份而从轻对待。

     本身物业和业主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从根本上是没有利益冲突的,业主打死物业本来就是一种尴尬,如果是打死小偷等第三者,还比较容易理解。只能说,这是一个悲剧。物业本身是服务,应该有个好的态度,及时业主有不妥或不当的地方,也应该尽量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
  
  发生这样惨烈的冲突,业主肯定是主要责任人,但物业是否存在工作方式的不妥,对待业主的态度不妥,甚至工作的内容有所不妥。这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因为该业主有极可能被处极刑,他的行为绝对是偶然,没有可比性,法律的制裁会给他应得的后果。        

      新闻地址:     http://news.rednet.cn/c/2010/08/30/2052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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