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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住酒店财物被盗,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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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8月13日讯(潇湘晨报实习记者 刘颖 记者 张祥)昨天,入住同发大酒店的邵启平和许章文,起床后发现17000元左右现金、两部手机及一块手表不翼而飞。邵认为,自己在酒店丢失财物,应由酒店负责赔偿,但酒店方表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做商议。

  邵启平告诉记者,他和同事许章文下午四点左右入住同发酒店。邵说,入住后,他们就一起出去了,直到昨日凌晨两点多才回酒店。早上七点,邵醒来后发现衣服、钱包等都被扔在地板上,许章文的背包甚至被扔在了厕所,而酒店房门则是虚掩着的。邵启平表示,自己在酒店入住,酒店就应为其财产安全负责,酒店门锁本来就有安全隐患,酒店理应对其损失负责。酒店负责人吴经理表示,酒店已在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且所有监控录像都有保留。房门没任何被撬痕迹。

  李健律师介绍,在客人付费入住酒店后,原则上酒店与客人就有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责任保障旅客在住宿时间、空间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具体而言,酒店应做到最大化安保措施。如出现盗窃事件,则构成酒店违约,应当按具体过错责任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入住客人,须对其遭受损害的真实性及损害额度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了,那不利后果则需自己承担。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颖 张祥]
[编辑:王娉娉]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0/08/13/20363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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