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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停车费翻倍为卖车位?物业称涨价是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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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湘都市报8月24日报道,(吕菊兰 何贵财 单安丽)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多少钱一个月?谁说了算?8月23日,网友“土人一个”在华声论坛“混在长沙”版块发帖称,他所居住的雨花区华欣公寓,据说地下停车位的租赁费要从150元/月涨到300元/月。

    [业主发帖]

    停车费要翻倍涨?

    “土人一个”在帖子中称:小区从交付业主开始,停车位租赁费都是150元/月。“本月7日,我到物业公司‘中建物业’续缴一个月车位费,物管人员对我说,业主停车位租赁业务已经暂停,可能要涨价——300元/月,当时就气得我头晕目眩!”

    23日上午,记者来到雨花区华欣公寓,偌大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只停着一辆小轿车,墙上标着车位编号。

    一名正准备开车外出的业主说,其已交纳的停车租赁费是150元/月。在记者转述“土人一个”的遭遇后,该业主一脸惊讶,说并不知情。“谁有钱谁交,我反正不同意!”该业主丢下一句话便驾车离开了。

    [物业回应]

    具体价格还没定下来

    “停车位租赁费将上涨至300元/月”是否通过了业主大会,并至物价部门报批?小区中建物业华欣管理处邹主任表示,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此说法是开发商口头通知的。

    “涨价主要是想将车位卖出去,具体价格还没定。”邹主任说,小区地下停车场共有车位92个,所有权属开发商,目前一个都未卖出去。邹主任表示,等具体方案定下来后,开发商定会全部按照流程办理。“业主若想租车位,目前仍按照150元/月办理。”

    [物价部门]

    收费需经业委会授权

    长沙市物价局房价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地上停车费为90元/月,地下停车费不超过300元/月,前提是需召开业主委员会,并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物业公司到物价部门备案即可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另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情况下,才能代收相关费用,且必须经过物价部门备案许可。

    律师说法

    停车定价要与

    业主消费水平对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如果该停车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那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该小区若要涨价,肯定要经过业主大会至少过半数表决同意。且所得收入应当用于小区。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该停车区域属于开发商专属物权,依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开发商也应当在价格制定上,合情合理地与业主的实际消费水平所对等,这才不违法律精神。

    李健律师说,“当然,不论哪种情形,业主还有最后一项救济权利,即对物价部门的核准要求复议的权利。”

 新闻地址:http://www.h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0-08/24/content_20702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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