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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被贼逼走还要交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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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被小偷赶走的,难道这也要我们支付违约金?”租房的罗先生和同事打进本报热线,他们遇到了挠头事,租房不到20天,小偷3次造访,想退房,却被要求支付近万元违约金。

记者 陈月红

“刚搬进出租房,就遭了贼手”

今年8月, 罗先生和两名同事被公司从武汉派到长沙分公司上班。他们3人在晏家塘小区租了一套住房,房子在三楼,三室一厅,月租金1800元。

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交了3000元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没想到,刚把东西搬进出租房,就遭了贼手。”罗先生说,8月8日下午,把东西搬去出租房整理好后,大约是傍晚6点多钟,他们一起出去吃饭,一个小时后回来就发现两台笔记本电脑、两个皮包不见了,小偷甚至偷了他的剃须刀。

门没有被撬动的痕迹,只不过他们出门前特意反锁了的门却被打开了,“我们估计,小偷是用钥匙或专门的开锁工具套开门锁打开房门的。我们报了警,城南路派出所民警在仔细查看现场后,也说小偷肯定是开锁入室行窃的。”

换了锁芯仍躲不开小偷

罗先生说,事后,他们曾找房东龙先生商议,要求装上防盗门,但防盗门一直没装。罗先生等人吸取教训,不敢再把贵重物品放在出租房里,不过,“一个星期前的晚上,我们发现反锁的门再次被人打开了,因为没丢贵重物品,所以这次没报警,提心吊胆地捱到第二天,我们赶紧把锁芯换了。”

罗先生和同事原以为,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没想到,8月24日傍晚7点左右,他们下班回去后,发现厨房窗台上竟有几个醒目的脚印,“窗外没有防盗窗,旁边有煤气管道,小偷很可能是顺着煤气管道爬上来的。”罗先生说,小区是开放式的,没有门卫保安,也没有装摄像头,想到小偷频繁光顾住所,他们不禁有些后怕,“我们经常要出差,这样的房子怎么敢住?我们平时工作压力本来就大,晚上还要担惊受怕,实在是受不了啦。”

提前退租,被要求支付违约金

罗先生说,这次他们向房东提出退租,“房东开始同意退,不过他老婆却不肯,说提前退租就要按合同约定的,除3000块钱押金不退外,还要一年房租的30%,共计9480元违约金。”

“丢了东西,我们本来损失就不小了,再说,又不是我们故意退租,而是小偷不让我们安心住下去,怎么还能让我们付违约金呢。可房东的老婆拿出租赁合同,说白纸黑字,都写了的。”罗先生说,虽然明显感觉不公平,可看到合同,他们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记者联系上了房东龙先生,他说罗先生等人没和他讲过出租房被盗的事,“我会给他们打电话,到时协商处理。”

    律师说法

   租客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租赁合同关系要求,出租房应保障租客基本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因出租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租客财物损失,则是出租方违约。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罗先生等人主张解除合约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要交违约金。

    新闻地址:http://news.163.com/10/0826/07/6F0EH4BJ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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