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蒋格伟 文/图
“现在事实是一个简单的人流手术,极有可能就毁了一个26岁女人的一生!”,近日,长沙市民卢先生向《法制周报》记者投诉称自己妻子在长沙丽人医院做人流手术后出现子宫粘连症状,从湖南省及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检查结果获悉,自己妻子很有可能导致终身不孕。而更令卢先生夫妇愤怒的是,医院在事故发生后,拒不承认手术失败的同时,还企图通过篡改患者病历来逃避责任。
“刘为(化名)和卿薇是不是一个人,我们暂不做结论。”长沙丽人妇产医院工作人员武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院方主张患者刘女士自己承担治疗费用,若要求院方承担相关费用,院方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患者称
人流手术失败维权遭拒
5月13日,在长沙丽人妇产医院的病房内,卢先生及其妻子刘为向记者讲叙了自己和妻子在长沙丽人医院的遭遇。
刘为称,今年2月3日,自己第2次在长沙丽人妇产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4年前她曾来该院做过一次,术后恢复良好,但这次却没有那么幸运了。术后刘为感觉肚子不舒服,而医生告知没问题。2月8日复查时,刘为肚子不舒服的症状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加剧的迹象。丽人医院复检结果显示,刘为子宫不存在任何异常。到4月7日时,持续肚子不舒服,而且近2个月还没来月经的刘为觉得事情不太正常了,再次去丽人医院检查,而直至此时,刘为的检测结果显示仍是一切正常。同时,医院还给刘为开具了“黄体酮”,说吃了半个月后,月经就会来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但到4月29日,刘为的月经还是迟迟没有来,觉得事情不妙的夫妻两人马上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检查,却检查出了刘为严重的子宫粘连。省妇幼保健院医生告诉刘为夫妇称,刘为目前子宫粘连症状很严重,需要分三次手术方能康复,否则将可能造成终身不孕。
“在权威医院得知她的病情后,我吓得气得喘不过气来!”,卢先生称,得知妻子病情后5月3日,自己和妻子带着省、市权威医院的病历和检测结果找到了丽人医院相关负责人,希望得到一个说法。“妻子本名卿薇,但是为了好听自己主张改成了刘为。而且之前在丽人医院治疗均使用刘为这个名字,而此次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检查为了能报销医疗保险,使用了身份证名字卿薇”。
刘为介绍,知道实际病情后,自己和丈夫多次找到医院相关负责人协商,均被医院以“刘为”“卿薇”是不是不同的两个人为由推卸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后,5月5日,愤怒不已的卢先生叫了亲友近20人将长沙丽人医院大门堵了。据悉,当日一度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干警。
来自省妇幼的检查报告
在刘为夫妇提供的几份病历和检查报告上记者看到如下内容。
一份2009年7月24日,长沙丽人妇产医院为刘为的超声诊断报告单上写着,超声描述:子宫前位,形态规则,宫体大小为47×35×43,形态规则,边界清晰光滑;FUD:11mm,宫颈长25mm。超声显示:宫内节育器位置正常;盆腔积水。而在2009年7月15日,同为刘为的病历上,医生王梅燕在病历后面写上了一个内容为“术中探宫腔,有部分粘连………”
一份2010年4月29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为刘为的超声诊断报告单上写着,超声描述:宫腔上段厚为约0.6cm,中段可见少许液暗区,夹有几点高回声亮点。CDFI:盆腔内未见明显异常血流信号。超声提示:子宫大小正常;不排除部分粘连。
2010年4月30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为卿薇作出的一份宫腔镜检查报告显示,宫腔:1、深度4cm;2、形态:异常,无宫腔形态;3、内膜:未见明显内膜;4、腔内:宫腔封闭,见周围性白色致密粘连,未见明显肿块。
院方希望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刘为夫妇看来,争议的焦点还在2009年7月24日那份刘为的病历被医院篡改过。
刘为介绍,因为2009年初次来医院是朋友介绍过来的,所以自己并没有在意病历,把病历留在了医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而此次2010年2月3日人流手术失败后,找丽人医院理论手术后为什么出现子宫粘连时,院方找出了2007年刘为的病历,并在病历后面加上了内容为“术中探宫腔,有部分粘连”。“如果我真正有子宫粘连,为什么医院不及时告知我?为什么我会在之后几个月再次怀孕?”,刘为夫妇质疑,院方这样的篡改完全是幼稚的伎俩。
5月13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长沙丽人妇产医院相关负责人武女士。武女士介绍,子宫粘连是人流手术的并发症状之一,尽管几率不高但是属于正常现象。事情发生后,医院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积极地和患者及其家属协商。目前,医院已经组织相关专家对刘为作了康复手术,并且手术很成功。手术、治疗费用问题上,武女士表示院方主张患者自己承担,因为刘为的子宫粘连系手术前就有,与2010年2月3日的手术无必然联系。若患者家属执意要院方承担,院方将主张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至于刘为质疑的病历修改一事,武女士表示,现在科学技术很先进,患者及其家属如果认为病历是修改了的,可以找权威部门去鉴定。
律师:为方便维权建议
就医用真实姓名
“‘刘为’‘卿薇’现在我们基本确认是同一个人,但是真正打起官司来,院方肯定会追究这个问题。”采访过程中长沙丽人妇产医院相关负责人武女士表示,在医院的平时治疗中,也会经常出现化名的现象。医院方一般会要求患者用真实姓名挂号、就诊,但是以为妇产医院的特殊性,一些大学生、女青年不愿意透露自己真实信息,也是情有可原。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当前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了患者就医必须得采用真实姓名,患者有权利选择保证自己隐私不受侵犯的方式就医。
在刘为女士的纠纷中,李健律师认为刘为尽管是采用了化名,但是只要能举证“刘为”和“卿薇”实为同一个人,则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同时,李健律师建议刘为应该抓紧时间到权威部门作出医疗检测,及对所质疑的病历进行检测。
发稿前,患者刘为丈夫卢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自己已经着手相关检测,一定要为妻子讨回一个公道。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新闻地址:http://news.sina.com.cn/s/2010-05-14/0207202675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