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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宁乡县城市管理局,车主黄先生讲述车子被扣留的经过。记者 武席同 实习生 杨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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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典型案例的映衬下,“钓鱼执法”、“非法营运”等词开始流行。2月23日,从老家安乡返回工作地宁乡的黄业胜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也“被非法营运”了。这是真的吗?来看看他的遭遇吧——
城管开出8000元罚单
2月25日下午2时许,天空阴暗下来,大风骤起。拿着几张白纸的黄业胜站在宁乡县城管局门口朝记者招手。走近一看,他手里拿的是宁乡县城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表和处罚决定书。
黄业胜是宁乡县宏浩家具有限公司的后勤人员,23日被扣的面包车是他自己的。“我的车牌是‘湘A63J13’,去年3月在长沙县上的牌,平常为单位食堂运菜。”
“23日那天,我搭着6名同事兼老乡及他们的家人从常德安乡赶往宁乡夏铎铺,在玉潭路口等红灯时,几名城管执法人员把我拖下车,另外几个人开始询问我的同事。同事确实为我出了油钱和过路费,总共100元,就照实对城管说了。结果,城管说我非法营运,开了一张8000元的处罚单。”
事发后,黄的单位为其开了一份书面证明,证明黄与搭载的4名乘客同属于宏浩家具有限公司(另2人为同事小孩),被扣面包车是单位的采购车辆。
乘客:100元油钱都是我出的
25日下午4时许,记者拿着这份证明找到了黄业胜的单位。
乘客之一的团志凡说:“我们6个人都是黄业胜的同事,又是一个村子的,他有车,我们坐他的车过来很正常,帮他出点油钱也是人之常情。”
团志凡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坐大巴从安乡到宁乡,正常票价每人60元,6个人就是360元。我一人主动出了100元油钱,这难道也算非法营运?”
城管局:非法营运成立,可从轻处罚
25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在宁乡县城管局法规科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刘朝晖科长。
刘表示,黄业胜非法营运的事实成立。他是这样定义“非法营运”的:第一,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了服务;第二,司机与乘客发生了费用的结算。
“虽然他没有收取乘客的费用,但是他与乘客已经达成了口头的协议,并且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以认定为非法营运。”
刘科长提出,鉴于黄业胜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可以考虑从轻处罚。而黄业胜则反驳:“我没有错,为什么要罚我的款。”
刘科长称:“若对处罚结果不满,可去宁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说法
不构成非法营运可申请行政复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表示,非法营运有3个关键点:长期性、营利性、针对不确定的人群。“黄只是搭载几名同事返城,具有临时性。此外,同事出于好意为其支付油钱和过路费,黄并未从中牟利,不能定性为非法营运。城管部门的扣车及罚款行为是不合理的。”
李律师称,黄业胜可以在有效期限内,向宁乡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0/02/26/19093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