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王雅瑜:在台湾,如果是男方出钱买房、还贷,女方装修的,大部分采用的是房产直接赠送给女方的模式,毕竟,女性还是偏处于弱势。如果男方不想以后有什么家庭危机的话,建议最好还是体谅老婆、心疼丈母娘,写上双方的名字,好好过日子。
本期主持人: 何小红 三湘都市报记者
本期特约嘉宾:李健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林峰 湖南卫视《百科全说》编导(80后未婚男性)
魏薇 公务员(80后已婚女性)
王雅瑜 光大银行湖南省分行理财师(80后未婚女性)
新闻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解释一出,即惹来大量讨论。
主持人:不少女方都要求男方有房才嫁。在婚姻法解释明确的条件下,这种观念会否有所改变?
李健:婚姻法新解只是司法解释,只是把婚姻法中相关模棱两可的条款界定清楚,明晰。因此,它改变不了人们的婚姻观。
胡林峰:这样挺好的。新解给女人一个挺起的腰杆,独立。
魏薇:多多少少会有所缓解,但是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女人要求男人有房才嫁,主要还是考虑到生活水准的问题,如果男人没有房子,生活压力必然会加大。
王雅瑜:我个人也觉得不会。几千年来的固有思想不会轻易改变,而且婚房作为婚姻的必备基础之一,承担着家庭和生活的物质基础。
主持人:已嫁女性同胞们,新政策的施行会不会意味着她们的保障少了?
李健:法律并没有规定男性是婚前购房者,女性是装修者,双方都可以成为不动产所有人。
胡林峰: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这完全是正确的。女人则容易站在自己的角度。
魏薇: 绝对会保障有所减少。一旦离婚,女性失去的不仅仅是家庭,还有自己的“事业”,她们在社会上立足将更加的艰难。如果还失去了自己的存身之地,对她们的人生将是雪上加霜。女人的“自私”是想保护自己的家人,男人所谓的“无私”只是为了征服外面的世界。方向不同,结果不同。
王雅瑜:会啊,因为有可能出现离婚的情况就意味着她们什么都没有,老公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这是件很可怜的事情。尤其如果还带着小孩的已婚妇女,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啊。
主持人:说完已嫁的,咱说说待嫁女性,会不会一个谈不拢就不结婚了。
李健:现在新解出来了,女人这方面的意识肯定更强了。关心的焦点不再是有没有房,而是婚房登记在谁的名下。
胡林峰:不光是女人,另外,还有强势的丈母娘,会逼着女婿买房子赠与女儿、逼女婿名字写女儿。所以这无法限制丈母娘市场的黑暗需求。
魏薇:那是绝对的。哈哈,女人要求的不就是安全感啊?
主持人: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一方出钱装修,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您认为该如何处理?
李健:装修属于附属物,有的还与主物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在判决时多是跟随主物权方走,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算双方共同投资,按照房产市值平均分。
魏薇:即使一方付首付,另一方不付钱装修,那房产也应该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后,可以采取补偿的方法,适当给首付一方予以适当补偿。有些欧洲国家离婚后,男方不是还要给女方赡养费吗?在中国哪有这样的好事啊。
王雅瑜:在台湾,如果是男方出钱买房、还贷,女方装修的,大部分采用的是房产直接赠送给女方的模式,毕竟,女性还是偏处于弱势。
主持人:有观点说丈母娘刚需推高房价,新解落定的话对丈母娘刚需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些间接的影响吧?
胡林峰:对房地产市场不会有明显的影响。首先丈母娘不会因此就让未来女婿不买房。就算女儿只是房子的租客,也得住得好好的。所以还是会要求女婿买房。
而丈母娘之前要求女婿买房并不仅仅在于为女儿免费获得一半的房产财富,女婿能否买房还代表了女婿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富,也就是能否把女儿养得肥肥的。因此,买房还代表了一种财富判断标准,女婿标准。
魏薇:有什么影响?不可能说丈母娘因为占不到女婿的便宜了,就无所谓自己的女儿有没有房子住了。另一方面,如果新政策出台,到时候就不仅仅是男方要买房子,女方也要买房子了。每个家庭非得至少要两套房子,才能有安全感啊!用这条政策控制房价,简直是缘木求鱼。
王雅瑜:我觉得不管政策怎么变,丈母娘需求肯定还是一直会有,因为母亲也希望自己的女儿嫁得其所,所以无论房子最后写谁的名字,至少自己的女儿有地方落脚了,也会让他们放心了。如果能写女儿的名字最好,但是如果是我们家,没有写也说得过去啊,因为房子是男方买的。不过如果男方不想以后有什么家庭危机的话,建议最好还是体谅老婆、心疼丈母娘,写上双方的名字,好好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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