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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七旬老妇术后失明状告医院 家属怀疑病历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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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眼科被患者告上法院

《法制周报》记者 楚剑 骆昌红 文/图

在湖南博雅眼科医院(以下简称“博雅眼科”)做眼科手术后,77岁的熊玉珍眼睛失去了光明。失明后,熊玉珍4个子女一致认为母亲眼睛致瞎与手术存在因果关系,与医院展开了多番“较量”,均索赔无果,最后将博雅眼科告上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0年7月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就熊玉珍状告博雅眼科一案开庭审理,认定熊玉珍眼睛失明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熊玉珍诉讼请求。不服一审结果的熊玉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

一起看似简单的医患纠纷,经历了协商、“医闹”、官司。法律界人士认为,熊玉珍起诉博雅眼科案全过程是研究医患纠纷的一个标本。同时,也有医学界人士分析,熊玉珍案例过程突显出了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的尴尬和可疑之处——谁来证明病历是否修改过?

手术

熊玉珍,1933年出生,长沙县河田乡人。眼睛发病前,熊玉珍是个身体健朗的农村老妇。“种田、养鸡、养鸭无所不做。”女儿熊娜(化名)描述母亲熊玉珍眼睛病发前的情景。

2008年8月的一天,熊玉珍左眼内刺痛,在儿子的陪同下就近来到了长沙市第八人民医院,被确诊为白内障。经过2天治疗,眼睛刺痛消除,明显好转,遂出院。

2008年9月下旬,熊玉珍左眼再次疼痛不已。受每天电视台播放的广告“让患者见到光明”影响,儿子建议母亲去博雅眼科治疗。

2008年9月29日,熊玉珍前往博雅眼科检查、诊断,被确诊为青光眼、白内障。当日,博雅眼科将熊玉珍收治入院。随后,经过数日观察,熊玉珍被主治医生李某告知,要进行左眼青光眼、白内障的联合手术。

10月4日,博雅眼科对熊玉珍左眼进行了青、白联合手术。数日后,又对其右眼进行了激光虹膜周边切除术。

2008年10月8日,熊玉珍被告知手术成功,可回家休养,“当时主治的李医生叮嘱我回家慢慢休息,视力会慢慢恢复。” 熊玉珍回忆。

双眼失明

“我眼睛看不到了,看不到了。”女儿熊娜回忆,母亲手术数日后唠叨得最多的是这句话。当初,儿女4个都相信医生的叮嘱,只要休息好,母亲眼睛会逐渐康复,“起初,妈妈说看不见,我一直以为是妈妈操之过急,总会要她心平气和地休养。”

“眼睛真的瞎了!”熊玉珍原本就闲不住的,加之得不到儿女的理解,她的唠叨逐渐变成了叫嚷,直到2009年7月底的一天,儿女才彻底相信,母亲说的是事实。

熊娜回忆,当日,家庭聚餐。身穿金黄色T恤的妹夫,刚好坐在母亲正对面。而饭间,母亲一直念叨妹夫怎么还不到。此时,子女彻底相信自己母亲眼睛失明了。

2009年8月31日,焦急的儿女将母亲带至长沙市第一医院就诊,被告知熊玉珍左眼视神经萎缩,左继发性虹膜炎,右眼激光虹膜周边切除术并发性白内障,双青光眼绝对期。至此,子女被第三方医院告知,母亲熊玉珍右眼术后出现并发症;左眼病情加剧,且不可恢复。

2009年9月初,子女熊娜等一起将母亲送到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记者在一份2009年9月14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栏看到如下表述:

据病历记录及眼科检查所见,被鉴定人目前有倒睫(左下);左眼青白联合手术,左眼无晶体眼,左玻璃体混浊,左视神经萎缩,左继发性虹睫炎,右眼激光虹膜周切术后,右并发性白内障,双青光眼绝对期。被鉴定人现双眼盲目,影响其日常生活,需他人扶助,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据此分析,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熊玉珍目前双眼盲目,构成贰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意见。

“较量”

这份法医学司法鉴定书出来前后至今,熊玉珍子女已经与博雅眼科进行了长达2年多的“较量”。

熊娜回忆,在长沙市第一医院确诊为“右眼术后出现并发症;左眼病情加剧,且不可恢复”后,子女开始与博雅眼科交涉。

2009年8月3日,确信母亲已经失明的子女来到了长沙博雅眼科讨要说法。被主治医生李某告知,称检查结果表明还有希望,在慢慢康复。

听此说辞的子女愤怒了:“人家教授都明确说失明已成事实,你们还在骗着我们家属!”熊娜回忆,当时气愤的家属要求直接与医院高层面谈,在家属的再三要求下,一副院长出面。

“这个院长开口就说,青光眼的最终结果就是瞎,医院没有过错。在长沙市随便你们怎么搞都不会怕。”熊娜回忆起当初的交涉情形,至今愤愤不平,“妈妈进医院只是左眼刺痛,双眼都还能看见,在他们医院手术后,双眼失明,他们怎么就能若无其事?”

当日,有一定医务从业经历的熊玉珍女婿张某,要求医院马上封存病历,为医学鉴定做准备。

8月6日,在第一次“碰壁”后的子女改变了“策略”。 熊娜称,听说了母亲遭遇的一位盲人亲戚亦愤怒不已,并自告奋勇地要求为其母亲去医院讨要说法,“当日,盲人亲戚不知道从哪里叫来10多个盲人来到了医院。”听闻此消息的子女,将母亲熊玉珍也带到了医院。

医院个别员工的态度激怒了其中几位盲人,一度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得以制止。此后,在民警和当地司法办的协调下,博雅医院方赔偿肢体冲突中受伤盲人3300元。

在经历了长沙市第一医院确诊、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等“关键步骤”后,子女多次到医院试图协商解决问题,但院方相关领导均避而不见。

对于熊玉珍及其子女的描述,博雅眼科提出了诸多不同的说法。面对记者采访,医院一位张姓副院长提供了一份名为《8·6医闹事件始末》的说明材料。

材料称,2009年8月3日,患者家属以“眼睛看不见了,医院要有个说法”为名,将患者“甩到住院部,强占一间病房,其子女扬长而去”。在此情况下,博雅医院方连续出资4天,安排患者在宾馆住下。其间医院两次拨打110,“求救未果”。

对于8月6日的“盲人事件”,博雅眼科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医院方认为,8月6日的“盲人事件”完全是患者子女自导自演的闹剧,是以盲人和其老母为筹码,企图逼迫医院就范,索要天价赔偿。

质疑

在经历了多次协商仍无果后,熊玉珍子女将博雅眼科告上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矛盾焦点在于博雅眼科的手术与患者熊玉珍双目失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到长沙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记者从一份2010年4月29日长沙医鉴[2010]03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分析意见:医方诊断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并发性白内障,诊断明确;未植入晶体不存在医疗过失。以此为基础,长沙市医学会认定“本病历不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长沙医鉴技术鉴定书结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失承担举证责任。”驳回熊玉珍诉讼请求。

尽管一审败讼,在熊玉珍子女看来,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目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不日将宣布判决结果。熊玉珍代理律师称,因第一次的医学鉴定存在诸多疑点,可能重新申请医学鉴定。

熊玉珍女婿张先生认为,首先,暂时无法确认病历是否改动,“第一次交涉就要求院方封存病历,却一直没有封存”。另外,熊玉珍代理律师及家属在咨询其他眼科教授后,认为博雅眼科方在手术前后存在诸多涉嫌过错的地方,比如:摘除晶体和没有植入人工晶体并没有告知患者及家属;使用对病情不利的药品硫酸阿托品滴眼液;隐瞒真实病情,延误治疗时机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熊玉珍医患案,一起看似简单的医患纠纷,经历了协商、“医闹”、官司全过程,是研究医患纠纷的标本。李健认为,目前各类医院名目繁多,技术水平、医风医德也参差不齐。在此背景下,解决医患矛盾的最佳方式是先行协商,未果则通过法律途径,“安全起见,技术难度的手术,应选择正规大型医院”。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医闹”频繁发生的原因往往夹杂着对医院和医学会的质疑。很多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怀疑病历遭修改;医学会与医院有渊源关系,出具报告时偏袒院方等。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一位退休老教授表示,由于病历监管上存在空白,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不排除个别医生或医院修改病历,掩盖真相。

       新闻地址: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0_11/12/308818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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