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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女子发艳照视频举报副市长 秘书回应不是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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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珏
■漫画/王珏

   继广州新闻官被爆身陷情妇日记后,又有广东官员被指涉生活腐化问题。

  “本人有与陈某的性爱视频,证明本人所说的事实!”近日,一名自称来自北京的女记者,实名举报广东茂名市副市长陈某,声称将提供性爱视频和受贿录音作为证据,随后,多张疑似陈某在宾馆内的艳照在互联网疯狂流传,引发热议。

  ■记者 王立三

  网帖:广东某副市长被举报

  发帖人称,2001年,她因工作需要到广东省化州市采访,采访期间认识了时任化州市委书记的陈某。

  2003年9月,陈某到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对她发起猛烈追求,并表示他已经和老婆离婚,煞有介事地拿出一本离婚证让她看(事后才知系伪造)。有一次,陈借故找她吃饭,找借口把她灌醉。然后,陈送她回宿舍,当她清醒之后,才知道自己已被强奸。事后,陈某跪在她面前声泪俱下地磕头认错。

  相处三四个月之后,她向陈某提出结婚,陈却一反常态以种种理由推托。

  于是,女记者辞掉了在北京令人羡慕的工作,只身南下广东。陈也答应给她在广东开一家公司。去了之后,她发现自己被骗了,不但所承诺的开公司的事化为泡影,在她的百般追问之下,陈某只好承认他根本就没有离婚。

  该帖还反映陈在北京学习期间,消费远超过他的正常收入,以及存在“卖官”行为,并称有陈受贿时的谈话录音。

  分析:裸照应是视频截图

  据了解,此帖最早于9月6日在茂名市的地方论坛上发表。10月6日再以举报信形式发帖,声称可提供性爱视频证据。10月24日,雅虎论坛附有4张据称是陈某裸照的帖子,引发了网上疯狂的转载和议论。

  网友“张洪峰”认为,“举报信中涉及的内容很多都是公开可查询的资料,并不能确证事件的真实性,如蓄意编造,也完全可以根据简历来完成。”

  网络上,网友就四张艳照的主角与陈的官方新闻照片进行对比分析:图片应是视频截图,像素不高,比较模糊,然而,两人的发型、身材、鼻子的轮廓等综合分析,结论“只能是疑似”。

  回应:我认为裸照不是他

  25日下午,陈某的秘书接受了羊城晚报的采访,该秘书称陈某不在办公室,到下属某县指导工作去了。该秘书表示,陈副市长已经看到网帖,网帖内容不属实,陈副市长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当记者问网帖上的裸照是否为陈副市长本人时,该秘书说“我认为不是”。

  26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该秘书,然而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据茂名市秘书科工作人员透露,陈的秘书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下午有一个陈副市长的会议通知下达都没能联系上,陈副市长今天到电白县调研工作去了”。

  律师

  如恶意虚构情节

  则构成侵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如果举报人只是根据实际的线索进行举报,即使最终没有被办案部门采信,也不构成侵权,反而是公民的监督权利的正常行使应当予以肯定。

  李健强调,如果在举报过程中存在着恶意伪造虚构情形,或是具有人格侮辱等言语,那么举报人则构成侵权。 

         新闻地址:http://news.sohu.com/20101027/n276566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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