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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在外租房应加强自我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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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因为在校外做兼职,正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就读大三的赵同学选择了校外租房住。可才住了两个月,笔记本电脑就被偷了。房东是个有心人,在进门的地方装了监控,可大家还是没抓到小偷,赵同学只能自认倒霉。

  赵同学告诉记者,因为大三功课相对较轻,自己又在做兼职,住外面会方便不少。“有的是因为找工作,有的是想要专心考研,也有情侣一起租房的。”赵同学介绍,自己和班上的四个同学租在同一栋楼,彼此算有个照应,没想到这次自己和同学一起被偷了。

  长沙高新区麓谷派出所的陈警官介绍,近年来公安部门一直在狠抓学校附近出租房的治安问题,这一两年偷盗案件已经减少了很多。“原则上我们都要求学校禁止学生在外租房,但那些大三大四的学生,一般也很难管。”

  在湖南师大某院任职的辅导员欧阳老师介绍,学校是明确禁止学生在外租房的。“除非是有心理疾病或需要家长陪读,不然学校是不会同意的。”

  对于财产损失问题,律师李健称,学生在外租房,与房东只是一个普通的租赁合同关系。如果不是出租方存在明显过失,比如门窗有隐性毁坏、房屋钥匙到处流动、房东擅自进入房客房间等,租赁方很难要求出租方对其财产损失负责。记者刘颖

      新闻地址: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0/10/20/226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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