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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信息报》谁来惩罚偷爱情的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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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卫家庭,防御“外敌”,3月8日,32名深受“第三者”困扰的人士(其中有两名男士),联合发起了湖南首个“反第三者联盟”。该联盟法律顾问李健律师认为,联盟的主要职责是接受有关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并发动社会力量呼吁立法,打击“第三者”,增加妇女对“第三者”的民事索赔权。

  负心故事:看守所归来丈夫变了心

  30多岁的金姐做生意很有头脑,长相也不差;朱文高高大大,帅气,但做生意不怎么在行。1998年,他俩从湘西农村到了长沙,从做小商品批零开始,逐渐成为长沙某大市场零售领头羊。“赚钱全靠她,花钱全是我。”

  金姐曾和朱文定过一个协议:谁在感情方面出问题,拿1万元钱走人。“当时是开玩笑的,没想过这个协议会生效。”

  2008年,长沙警方发现金姐的商行涉嫌非法经营,她和丈夫均被刑拘。“警察来的时候我就说,经营全是我负责。”1个月后,朱文回家了,金姐却被批捕。

  因涉案情节并不严重,3个月后金姐被取保候审,可当晚朱文没回家,精明的金姐查看账目,“3个月少了100多万,我知道是为什么,希望他自己承认。”但朱文始终什么都没有讲。

  金姐想办法调出了朱文的通话清单,“有个号码每天都有四五次联系,有的还是零时以后,我打过去,是个女的。”金姐说。

  2008年冬,金姐查出朱文和第三者在长沙某地喝茶,她立即带着侄儿冲到茶馆,对着第三者狠狠甩了一个耳光。

  第三者是个20多岁的姑娘,朱文赶紧把她拦在身后,金姐又抽了他一个耳光,第三者夺路而逃。

  “面对你们俩,我左右为难。”朱文以买烟为由,跑了,当晚就和第三者在外租房住到一起。为了家庭,金姐主动找第三者协商,但“小三”不依不饶地说,“属于男方的那些财产我都要。”

  在穷尽一切手段后,金姐希望通过法律维权,让“小三”主动退出并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直摇头:“你可以起诉离婚,但起诉第三者,没有一点胜算。”现行法律对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损害赔偿权,仅设置为“离婚诉讼过程中”和“有过错的配偶方”,并无针对“小三”设定任何的法律惩罚措施;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不支持对第三者索赔。

  “难道我拿她真没有一点办法?”金姐说。

  律师建议:法律支持对“小三”索赔

  肖某,女,丈夫是大学老师,结婚十多年,丈夫和自己的学生发生婚外情,并提出离婚。

  蔡某,女,丈夫经商,外遇被发现后,丈夫表示如果妻子去找第三者就离婚。

  ……

  李健律师分析,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从众多受理的案件上来看,女性第三者是主要原因。当“小三”肆无忌惮地蚕食家庭时,许多妇女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从法律角度讲,通话清单或出双入对的照片并不能直接证明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法律并无针对“小三”设定任何惩罚措施。

  李健透露,3月8日,来自长沙、衡阳、益阳等8个市州的32名人士成立了湖南首个“反第三者联盟”,其中有2名男士。

  家住长沙天心区的王女士是发起人之一,女儿小兰41岁,女婿小张是政法系统公务员。王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女儿女婿感情甚好,但自从女婿去年感情出轨后,家庭不再和睦。女婿欲重组家庭,向女儿提出离婚,但女儿是传统型妇女,心中悲切,想挽救家庭而无能为力,甚至产生了跳河自尽的念头。

  王女士找到李健律师,并与其他人一起,发起成立了“反第三者联盟”。

  李健表示,正在联络其他法律界人士提出立法建议: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妇女切身权益,法律应赋予受害者对“小三”的直接民事索赔权,要求给予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定额损失。另外,涉案第三者,如果真的没有偷情,应该对其与对方配偶频繁通话、出入宾馆等行为给予一一澄清。这不仅是法律上的程序公平,也可视为妇女之间的同情。

  在不久前闭幕的200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也提出,法律应支持对“第三者”索赔。 本报综合报道

       新闻地址:http://epaper.xplus.com/papers/cjxxb/20090326/n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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