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南托岭四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年低要进行按揭,我老公的公司买了房屋公积,想用房屋公积金代款可是开发商说不统一办理房屋公积代款,要办自己去办理,我又咨询了下长沙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告拆我要开发商到长沙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备案,我们就可以代款了,可是开发商说不办理此项,请问这合理吗?如何维护我们消费者权力?如果我签了商品买卖合同是否还可以办理房屋公积金代款?
律师说法:
记者就您的问题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律师表示,是否合理性要看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的是房屋公积金贷款方式,或者是没有具体的其他付款方式的明确指定,开发商不配合不去备案则是违约的。
李律师还向记者透露,因为商业住房按揭业务比较优质,所以往往成了银行给开发商发放贷款时的一个私下附带条件。因此一旦有不利于己的买卖合同为约束,购买人就很难要求变更合同维护权益了。
编辑提醒:如果你在购房时遇到开发商拒绝或限制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可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电话(0731-5164459)进行投诉。
背景阅读:长沙住房公积金利率下调 开发商不得拒贷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本月27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跟进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即各下调0.54个百分点,新的贷款利率从2008年11月27日起执行。
调整后,长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为3.51%,五年期以上为4.05%。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长沙市内在售楼盘在销售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也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或对其在房屋销售价格上与商业贷款购房有价格差异。对拒绝或制约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查实后,市建委、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将依法责令其检查、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暂停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或升级,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如果你在购房时遇到开发商拒绝或限制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可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电话(0731-5164459)进行投诉。
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作出明确规定。
今后,新开户的单位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供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颁发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变更时,会将各单位是否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
对未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要求并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否则将不予检审,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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