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刘凯彻底绝望了。因为,惠普的退款承诺再次泡汤。
今年7月24日,惠普公司客户体验部代表刘维维致电刘凯称,惠普公司将在两天之内将退货款打到刘凯的账户。7月25日,帮助惠普公司处理公关事宜的伟达中国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的代表宋瑞致电刘凯说,惠普公司已经将退机款打入其账户。
当日,刘凯到银行查询,却发现并没有收到惠普公司的退货款。截至记者发稿,刘凯仍未收到惠普公司的退货款。
7月28日上午,刘凯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惠普作为一个国际知名品牌,却多次失信于对客户的承诺,实在有失品牌形象。“我再也不相信惠普公司的任何承诺了,我将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诺再次“泡汤”
刘凯告诉《法制周报》记者,2008年7月24日上午11时40分,自称惠普公司客户体验部代表的刘维维给他打来电话称,同事张希将退款一事转交给她处理,经过请示领导同意,惠普公司将在两天之内将退货款打到刘凯的账户。
2008年7月24日上午10时许,记者拨打了惠普投诉热线8008100039,表示希望就此事采访惠普公司相关负责人。上午11时,自称是受惠普公司委托的伟达中国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宋瑞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惠普公司将在两天内将退货款返还给刘凯,对于刘凯提出的赔偿要求,宋瑞表示,将与刘凯协商,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
“由于之前我们不太了解情况,给顾客造成这么大伤害,我们深表歉意。” 宋瑞说。
刘凯称,在7月 25日下午6时许,宋瑞打来电话,称惠普已经将退货款打入其账户,宋瑞表示,她代表惠普公司向刘凯道歉,希望刘凯能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随后,刘凯来到自助银行查询退货款到账情况,发现并未收到惠普的退货款。(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之后几天,刘凯多次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结果还是没有收到惠普的退货款。
用户将起诉惠普
“我再也不相信惠普公司,我将委托律师起诉惠普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鉴于惠普公司多次没有兑现承诺,7月28日,刘凯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将委托本报招募律师起诉惠普公司。
刘凯表示,惠普公司不但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且还涉嫌欺诈行为。“我购买的笔记本上标有HP MOBILE DATA PROTECTION SYSTEM(硬件级别的数据保护系统),可实际上该机器根本无此功能。”刘凯说,“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惠普公司应该1+1赔偿。”
刘凯表示,惠普公司在办理退货和退款手续时,拖延自己将近一年的时间,自己光电话费就花了近500元。这一年以来,他往返于惠普金牌服务、经销商以及工商部门之间,不仅浪费了大笔交通费、耽误很多上班时间,而且精神上的伤害更是无法估量。
“我还将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刘凯说,自己已在网上建立惠普维权QQ群,希望有更多受害者加入,一起维护自己的权益。
7月28日,刘凯告诉记者,“今天是惠普公司承诺退款的第5天,可至今我还没有看到退货款。”刘凯绝望地说,“惠普公司一次一次地欺骗我。”
律师称可提起诉讼
为进一步了解“雪花屏”的情况,记者特地请教了联想、TCL、明基等多家企业的资深工程师,他们一致认为“雪花屏”属于笔记本电脑中的“严重问题”,在日常的维修过程中并不多见。
联想售后服务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程师表示,如果多款笔记本都存在“雪花屏”的话,就说明这个品牌厂商质量监控过程存在问题。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利发认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又未作说明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由于有关国家标准对笔记本液晶屏出现的“雪花屏”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定义,所以难以对生产者的责任作出准确判断。
周利发说,惠普公司授权惠普金牌服务中心为刘凯办理退货手续,说明惠普公司与刘凯之间就刘凯购买的惠普6330型笔记本电脑出现“雪花屏”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惠普公司应当按协议上所约定的退还刘凯相应款项,否则,就属于违约。刘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建议,消费者为了避免陷入无休止的产品技术之争,可以考虑选择曲线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确实因为电脑屏幕的不适产生了视力下降等情况,可用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作为证据,直接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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