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们是开福区恒鑫·澜北湾小区的业主,16日晚我们小区有一户居民家失窃,损失比较严重。业主发现被盗后,立即打电话给小区物业,可直到两个多小时后,物业公司负责人才露面。我们认为小区出现失窃情况,跟小区物业管理较为混乱有关,希望通过贵报的关注,提高我们生活环境的安全性。刘先生
附记: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恒鑫·澜北湾小区。家住4栋102室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前晚9时,他回家时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拨打了物管的电话,可对方仅派两名保安过来查看了一下,直到多名业主一再催促,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才露面。“我们认为,失窃与小区物管不到位有关。”业主们表示,小区安全保卫措施很不完善,外来人员进出小区一般都不登记,此外,物业公司虽然宣称常有保安在小区内巡逻,但大家却很少见到保安巡查的影子。
随后,记者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卢先生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王先生家失窃后,物业当时就派了小区保安队长到王先生家,他自己又从家中赶到小区处理这件事。卢先生认为,小区安保工作做得还算到位,每天都安排了两个保安在大门口值班,此外,小区周边围墙还设有红外线监控系统。对于卢先生这一说法,业主也提出了质疑:“这段时间常有民工从围墙那里攀进爬出,也没有见保安来查看过。”
湖南万和联和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业主可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判断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服务义务。如果确因合同约定的巡查人员不到位,或监控系统非正常运行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物业未能有效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的发生,小区业主可追究物业公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