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王先生来电:
今年“五一”放了3天假,我们单位组织我们7人就一项科研项目进行加班赶工,我们连续工作了3天。可是,假日完毕之后,单位对加班补偿的事宜片字未提。并且传闻四起,有人说我们是自愿加班没有额外补偿,也有的说过几天单位另外安排我们休假,也不存在经济补偿。我们只懂技术不懂法律,特向你们咨询,我们的“五一”加班怎么算补偿?有几种补偿方式和具体的补偿数据?我的月工资为1500元。
答:今年“五一”3天假,其中1日为法定节假日,3日(周六)为公休日,4日(周日)公休日调至2日(周五)。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你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应该获取补偿的。其中你们5月1号的加班费应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而2日、3日的加班,应发2倍工资。但是如果你们单位另外安排休假作为对你们补偿的话,是可以替代2日、3 日的加班工资支付的。
其中你5月1日的补偿计算如下:先以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得到日工资基数: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假如你月薪为1500元,其日工资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你5月1日加班的工资,则应为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5月2日加班工资则应为不低于69元的2倍即138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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