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1、 车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重要吗?
案情介绍:
2008年1月1日我父亲过马路时,被一辆车从后面撞倒,肇事者只在进院时交了住院费,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从交警部门开担保条。当医药费花到一万元时,交警部门没有再开担保条,而肇事者也一直没有再拿一分钱。
而距事故发生两个月后,交警部门也没有划分责任,我们要求划分时,此案负责人一直表示要我们自己协商,说我们的责任还多一点,没有划分责任对我们反而有利。
在决定出院时,肇事者和其母亲来到医院与我们协商,要求给我们2000元了结此案并承担付清医院的费用。2000元对于一个刚出院的病人是不够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我们不同意就这样结案。而肇事者母亲态度很强硬,达不成协议就走了。协商不成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到肇事者,无奈下,只好去找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经打电话问了,说肇事者一家都不在本地,交警部门是不能强制抓人的。请问我们该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
湖南攸县皮艳容来信
法理解析: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1、 车辆应承担侵权赔偿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依该法规定,除非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始终要承担着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不可推卸。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对责任认定的时限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交警部门的说法于法无据。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都直接对接着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份额。
3、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调解或者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时间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此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是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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