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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美容院是否能割双眼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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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健律师  来源:法制周报  阅读:

争议焦点

    美容院是否都能进行医疗美容?

    手术人员的过错责任是否可要求美容机构承担?

    案情介绍:

    孙思是广州一家金融机构的白领女性,十分爱美。她于2008年1月份收到一家美容院的邀请函,邀请函说该美容院3月份将从韩国引进一位整形美容专家,该专家曾经为许多当红日韩艺人做过美容手术。

    孙思颇为心动,一直想割双眼皮的她,听到这个消息后犹如瞌睡遇到了枕头,3月2日她找到该美容院,交了5000元预约金,美容院开出了落款为该院的收据。当月8日,该专家在美容院给孙思做了割双眼皮手术。

    手术之后,孙思按要求保养了一个星期,可一星期后感觉眼睑逐渐发痒。越来越不对劲的她马上去市医院检查,一检查才得知,手术引发了细菌感染,导致她的眼角膜发炎。

    孙思随即找该美容院讨说法,该院负责人姜大化辩称专家已回韩国,自己只是为其代理宣传,不是手术提供方。另外据孙思聘请律师的调查,该美容院也没有医疗美容资格,注册的工商登记范围只是从事生活美容。

    孙思不甘心,一纸诉状把该美容院告到了法院。

    法理分析: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1、 美容院是合同主体。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美容院与韩籍教授是什么法律关系,都不影响孙思和美容院之间美容合同关系的成立。因为是美容院发出的要约邀请及作出的承诺,并且合同的订立人员、履行地点都是出于该院。收款人也注明是美容院。所以美容院才是合同主体。

    2、 美容院无权割双眼皮进行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就是医疗美容。而孙思所做的割双眼皮手术明显属于医疗美容。

    而实施医疗美容的机构有严格要求:法律要求美容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同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对具体的执业人员也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和要求。美容院的行为明显违法!

    3、 双方的美容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美容院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一直都无缔约资格,处在一个对消费者欺诈的事实状态。孙思可以从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主张解除合同。

    4、 孙思可要求美容院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美容院应当向孙思返还5000元。同时因为韩籍教授的手术导致孙思的人身损害,也要为此赔偿。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介入对美容院实施行政处罚。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html/fzzb/2008620/ACBE18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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