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立于1951年5月14日,1959年3月因望城县建制的撤销并入长沙县,1977年12月21日随着望城建制的恢复而恢复。我院座落于县城高塘岭镇雷锋东路,内设12个职能部门,6个派出法庭。现有在职工作人员88名(干部79名,工人9名),平均年龄41岁,其中院领导6名,中层领导36名;法律硕士研究生1名,本科学历30名。
建院以来,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始终把公正司法放在首位,先后多次被评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近两年来,我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坚持“审判工作服从党和国家大局”的政治方向,按照“审判加力度,执法严要求,改革再深化,管理上水平,力求建一流的法院班子,带一流的法院队伍,创一流的审判业绩”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法院改革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1994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推介了我院民事审判“五心”工作经验。1999年、2000年刑事审判、执行工作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0年、2001年、2004年调研信息工作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妇女维权工作被市妇联评为先进集体。在历次抗洪抢险中,全院干警顽强拼搏,敢于战斗,1996年、1998年两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4年,刑事审判实现十年零积案,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予以推介;雷锋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的经验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得到推介,并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我院成功建成全省基层法院示范局域网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在全省行政工作与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推介。今年以来,我院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财务内网公开、廉政监督卡、指纹考勤等制度受到省、市、县领导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