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律师 >> 案件专栏 >> 文章正文
《三湘都市报》本站李健律师应邀点评员工上班炒股法律问题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夏雄  来源:《三湘都市报》  阅读:
    单位屏蔽股市,员工日亏5万 如何看待上班炒股?       

  本报1月24日讯 在办公室炒股是许多上班族“公开的秘密”,可是,前天上午,股市暴跌之际,长沙某大型事业单位职工李军(化名)却发现办公室电脑的行情软件无法登录了,与此同时,单位贴出了告示:“影响工作,禁止上班炒股”。

“人在上班心在盘上”

  “股市跳水的时候,因为没来得及抛出手中的股票,一个上午,我整整亏了5万块。”李军去年2月跟着同事下了股海。“我们办公室同事90%都在炒股,”李军说,“但是我们都很注意分寸,基本上做到了工作炒股两不误。”

  股市被屏蔽之后,非但股票软件不能操作,连东方财富等财经网站也不能正常登录,除去两位买了炒股手机的同事,李军办公室的其他人只能打电话给亲戚朋友,请他们操作。“人在上班,心却在盘上,实在是心不在焉。”

“做法合法,但应先告知”

  “用人单位屏蔽股市并不违反规定。”长期从事劳动法研究的李健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员工上班炒股是一种谋求第二份收入的行为,这与员工从事“兼职”、“第二职业”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采取禁令等方式来约束员工的行为。“但实施禁止前,单位最好尽告知义务,避免员工利益受损。”

  “做法合法但是略显霸道。”中南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李纪兵老师建议,对待上班炒股的现象,最好是进行引导,而不是刚性的令行禁止。

请您评评“上班炒股”

  据了解,目前杭州、扬州等一些城市已发布禁令,禁止公务员上班炒股,而许多大型公司也有相似做法,那么办公室炒股,何去何从呢?您单位参与炒股的人数多吗?您认为应如何对待上班炒股的行为?请拨10101010呼三湘都市报,说说您的看法。

    新闻地址:http://hnol.net/ArticleContent/20081/2008125646166502851181.html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