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京华时报》刊登了一篇名为《比亚迪员工曝黑幕:4S店销售事故车》的报道,对北京某比亚迪4S店以事故车冒充新车销售的行为进行了曝光。2008年12月2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江苏宜兴云鼎比亚迪4S店将一辆事故车当新车卖给了她,帖子迅速获得了极高的点击量,并被转发到多个论坛。两个月内发生两起同类事件,比亚迪的企业形象被公众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
发帖网友:
那是一辆翻新车
12月9日,记者通过帖子留下的电话联系到了车主王小姐,王小姐告诉记者,在得知比亚迪向地震灾区捐赠了1300万元后,觉得这是一家负责任有爱心的企业,对比亚迪的好感倍增,因此在购买汽车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比亚迪F6。
由于扬州的店里一直没货,王小姐为此还等了挺长时间。当她得知宜兴云鼎比亚迪4S店可以提车时,为尽快拿到车,王小姐赶到了宜兴,于2008年11月26日提到了人生中第一辆轿车。出于对比亚迪的信任,王小姐在交完车款后并没有对车辆仔细检查,就踏上了归途。
11月30日,王小姐驾车前往扬州上牌时,不小心刮到路边的猪圈,右前叶子板蹭掉了一点油漆,保险杠也开裂了。因为此车已经投保,王小姐叫来保险公司的人拍照定损,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后,却称保险杠的破损并非此次事故造成。
“这时离买车仅4天。我应保险公司要求,到扬州东方汽车修理厂拆检,在拆检过程中专业人员告诉我,该保险杠原来就是坏的,是用胶水粘上去的,而且该车到处是做过油漆的痕迹,部分螺丝上还有拆卸时磨损的印迹。因为我不懂车,便委托了一位内行的朋友跟宜兴比亚迪讨个说法,同时让他在315投诉网站上发帖维权。没想到该帖子被网友大量转载,比亚迪厂家南京大区的售后经理孟某打电话说我散布谣言,损坏他们的名誉,如果不收回帖子就要起诉我。”王小姐向记者详细地讲述了事件经过。
根据专业汽修人员的说法,王小姐相信该车极有可能是一辆事故车,重新修复后再卖给了她,为讨一个说法,王小姐将相关图片传给了云鼎比亚迪4S店,要求其对此作出解释,并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予以“1+1”赔偿,但这一要求遭到了4S店拒绝。
比亚迪:
绝对不是事故车
12月10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比亚迪南京大区经理许肖丰。许肖丰表示已有相关人员汇报此事,厂家现已介入,会全力处理好。许肖丰说:“用户提出的合理要求我们肯定会满足,但过分要求则不会答应,我们现正在积极与车主本人进行协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比亚迪南京大区售后经理孟某。(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孟经理介绍,王小姐所购那辆车是9月份从厂家发出,当时作为展车停放在4S店内。用户购车时是在11月底,4S店在交车前重新给车子做了全面检测,所以会出现一些让人误以为是翻新车的痕迹。孟经理强调用户反映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当时他带了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保险杠上确实有20多厘米长的裂口,有5厘米长的裂面上有胶水印迹,但胶是涂在油漆面之上的。他表示:“我们怀疑是保险公司做了手脚。车主说发动机周围有腻子水,是做过油漆的证据,但我们认为那是蜡渍,因为车是展车,为了保证亮度要打蜡,打了蜡后用水冲洗时,水蜡混合流进引擎盖里,干了后就形成了那些印迹。”
记者试图采访云鼎4S店售后经理薛某,但他以在外办事为由回绝。记者后来从该4S店其他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薛某已于前一天赶赴扬州与王小姐协商。
事态发展:
车主拒绝5000元补偿金
12月11日,记者接到了王小姐代理人的电话,他表示前一日下午厂家与4S店的人到扬州与他们协商,对方提出换一辆新车,并补偿5000元现金,将此事了结。但王小姐予以拒绝,双方将会做进一步协商。
本报将继续报道此事最新进展。
律师点评
消费者可主张双倍罚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在程序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所以消费者有权利彻底知晓自购汽车的真实状态。
而在实体上,若能举证查实该车辆是翻新车或者有其他重大欺瞒情形,消费者可向其主张“双倍罚”,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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