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1.继承权益法律如何保护?
2.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
案情介绍
我母亲兄妹三人都离异,我母亲于1995年去世,外公去世多年,外婆也于1998年去世。外婆去世后留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产。因为我母亲的姐姐,也是我大姨妈一直住在里面,所以我们都没提出过遗产分割。
该房产最近面临拆迁,我大姨妈的女儿许虹却一个人偷偷到拆迁办,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领取了1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大姨妈其实已于1999年去世,她女儿许虹向拆迁公司主张自己是唯一继承人,行使的是转继承权,有权全部享受此笔拆迁款。(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拆迁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给予过多的身份审查核对,就把款项全部支付给了许虹。
我在许虹领取到款项几天后知道了这个消息,马上上门找她要说法,她居然说我母亲去世在外婆之前,我作为子女已经丧失了继承权,拒绝分给我任何款项。
我对此十分不能认同,我们是表姐妹,同样母亲都已去世,为何我却不能继承长辈的遗产补偿?我们表姐妹多次协商无果,我现在已把表姐起诉到法院,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的舅舅,也是我母亲的弟弟也加入到诉讼之中来。这让我难以理解,我这个舅舅是外公在世领养的儿子,难道也可以参与遗产分配?我想知道,我们各自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湖南衡阳读者 李波亚 来信
法理分析: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健律师
1.法律保障公民合法继承权益
《继承法》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公民只要具有合法继承主体资格,其相关继承权益就受到严格保护。《继承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有权参与继承。你舅舅虽然是领养的,但只要他在16岁之前与你外公外婆形成了抚养关系,依法就可以取得第一续位继承人资格。而你和你表姐虽然母亲都已去世,但也可以依据转继承、代位继承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继承权益。
2.母亲后于外婆去世,子女可转继承
许虹有权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就是我们法律上所确认的“转继承”制度。由此可见,比照该法律规定,许虹母亲在继承遗产后,没有分割之前就去世了,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就应当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许虹了。但是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而不能侵占他人合法份额。
3.母亲先于外婆去世,子女可代位继承
你也有权继承。你母亲先于外婆去世,你的法律地位不同与许虹的情况。(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你不是转继承,而是代位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又称间接继承。简单的理解就是:子女代替父母的地位去接受继承权益。但是和转继承一样,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自己那部分份额。
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其次,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后,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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