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五”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在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社会各界不懈努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在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来自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五”以来,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稳步推进,部分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
在环境保护起点低、压力大、困难多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人均GDP不到2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取得这些成绩着实不易。
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十五”以来,我国GDP以年均9.5%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从2001年的近11万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20多万亿元,人均GDP从不到800美元增长到1700多美元,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惊人的增长背后是严峻的环境现实。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环境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因素。
经济建设绝不能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为代价,不能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要把环境保护摆在同发展生产力同样重要的位置,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以坚定的意志、坚强的决心推动环境保护向前发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把环境保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分突出的战略位置。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写入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环保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和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集中力量先行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2005年5月,温家宝总理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十一五”环保工作思路汇报》;同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环境保护进入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议事日程。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经济社会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要求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决定》的发布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科学发展的坚定决心。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三个转变”的核心就是调整经济与环境的关系,解决了我国人均GDP仍处于1700美元阶段的环境与发展重大关系问题,并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拐点提前到来。
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五”以来,在城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多数城市政府的重视,以人为本,打造宜居城市成为不少城市政府的执政目标,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防治污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国城市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所改善,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从原来的47个增加到113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并呈好转趋势。
作为老工业基地、重污染城市,沈阳市把环保作为转变发展模式的切入点,以创模为抓手,告别“烟囱经济”,沈阳市目前已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前10名行列,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近1900亿元,比创模之前的2000年增长64.2%,同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了21.43%。广州、成都、天津等一些特大型城市以巨大的魄力、坚定的信心和最大的决心,克服重重困难,创造了被认为不可能的环保业绩,把中国城市的发展推进到了一个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区)已从2000年的18个上升到目前的60多个,还有100多个城市(区)正在创建。“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和谐”成为模范城市环境的重要标志,良好环境成为提升和撬动城市大发展的支点,这些城市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第一方阵。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还在更大的范围内探索。海南、吉林、黑龙江、浙江等13个省市开展了生态省建设,全国有150多个市(县、区)开展了生态市(县、区)创建工作,江苏省张家港市等6个市(县、区)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生态市(市、区)。生态理念融入了区域发展的新规划,生态理念也拓宽了区域发展的新思路。
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生态市等创建工作的逐步开展,也让环保工作由环保局长抓变为省长抓、市长抓,环保工作走进了区域发展宏观决策范畴。
2004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启动了绿色GDP研究工作,并在全国10个试点省市进行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与环境污染损失调查。GDP计算方式发生变化,政绩考核增加环保内容,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转变有了更大的推动力量。
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
污染治理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必由之路。
“十五”以来,从国家到地方把解决制约经济健康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染治理。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投入都在1%以上,有的超出了1.5%以上。如江苏省财政2006年对环境保护计划投入各类财政性资金14.58亿元,较上年增长59%。“十五”期间,广东省环保投入达近2000亿元,居全国各省、市、区首位,且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连续4年达到2.5%以上。2006年,环境保护支出科目首次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十五”以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强化,环境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重点、抓热点、抓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环保治理工程成了各地方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全国新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8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120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06年的56%以上。
“十五”以来,中央政府把33211、南水北调、三峡库区作为污染治理重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全国113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中,一些城市蓝天数量明显增加;主要江河水质与上年持平,其中长江干流和三峡库区水质为优,珠江干、支流水质优良。
在“三河三湖”流域污染治理中,中央落实了配套资金,制定了污染防治计划,安排了一大批治理项目。到2005年底,已经完成了1378个治理项目,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416个;流域内50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80%以上达标排放。流域水污染物大幅度削减,水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
2005年,二氧化硫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下降,达标城市比例上升;酸雨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在下降。北京市连续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由1998年的100天增加到2006年的241天。与2005年增幅相比,2006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回落了11.3和4.4个百分点。
在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稳步推进的同时,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开始得到改善。开展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建设试点;初步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在全国107个地区展开,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强化。“十五”以来,一系列生态保护举措发挥效用,部分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环评成为保障科学发展“利剑”,执法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浓度控制向总量和浓度控制相结合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转变,从简单的企业治理向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十五”以来,中国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的一个个变化折射出环保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地位与作用的重大调整。
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规划环评浮出水面,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有了法律制度保障。严格的环评制度抑制了部分行业盲目扩张的趋势,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经济管理“调节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闸”、预警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晴雨表”的作用日益彰显。
“环保风暴”风力愈疾,指向愈明。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开叫停30个违法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1179.4亿元,掀起首轮“环保风暴”。2005年~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分3批查处22个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600亿元。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通报82个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违规建设项目,总投资达1123亿元,并首次启动了“区域限批”措施,对4个行政区域、4个电力集团的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
充分运用环评武器,遏制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势头,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环评“杀手锏”成为保障科学发展的“利剑”。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经过严格审查,对受理的163件环评报告书(表)做出不予批准或缓批的决定,是2005年45件的3.6倍,投资额达7746亿元。
2003年~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门持续开展了覆盖全国、声势浩大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08万家(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0.3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9万多家,1000多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专项行动的逐步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了基层政府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正确政绩观的树立,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遏制。
为了推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2006年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强化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业的环境责任。同年11月,两部委首次将弄虚作假欺骗国家督察组的地方政府官员列入挂牌督办案件,使环境责任追究到部门、到个人,极大地震慑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者。
针对现阶段环境执法遭遇的困难,“十五”以来,“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体制开始进入实施阶段,2006年,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督查中心设立,贯彻环境保护国家意志的“链条”得以加固。
公众参与以环评领域为先导,进入“快步走”阶段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最有力的支持之一,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十五”以来,从环境立法到环境保护实践,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经历了诸多的“第一次”,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为先导,进入到“快步走”阶段。
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对公众参与环评做出制度性规定。2005年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公众听证会,各界代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各抒己见。这场听证会,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次检阅。
2006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将圆明园环境影响听证会的经验制度化。
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公众参与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度,向环境决策科学化迈进。《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一批项目因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参与范围不全面、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等原因被拒批。
公众参与环境立法也呈现多种形式。2004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首次环境行政许可立法听证会,北京、上海等不少地方环境立法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与程度逐步扩大。
公众参与从小处入手,从身边做起。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将公众参与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胞中,绿色生活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理念与行为准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环境保护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环境保护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为新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环境保护也在努力向上爬坡,一步一个台阶,一年一个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