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土地拆迁 >> 拆迁知识 >> 文章正文
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4)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