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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无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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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咨询:我的房子面临拆迁,现在还没有与拆迁人达成协议,由于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快到期了,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必须在拆迁许可证到期前与开发商签合同,否则就将我作为“钉子户”进行强拆,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拆迁许可证属行政许可范围,具有几个特征:时限、局部、一次性。没有在时限内达成拆迁协议的,可申请裁决。如果正在进行协商,在拆迁许可证时限届满的前10天,拆迁人可申请延长时限,如果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须登报公告。

工作人员说把你列为“钉子户”进行强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拆迁达不成协议,拆迁人可申请裁决,拆迁裁决书不等于行政处罚,而是拆迁双方应尽的义务。强制执行有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执行程序非常严格,拆迁人只能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执行。(贵阳日报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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