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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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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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