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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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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包括按土地用途进行的健类制度,明确土地权属性质的土地地登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现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和确定区内土地使用的限制性条件,对土地用途变更实行的审批制度,土地利用监督管理制度和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处罚制度等等。
    一、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类型
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制度。
    二、我国的土土用途管理制度的内容
    依照《土对管理法》,土地用总体规划土地确定的为三种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如此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使用土地利用活动的综合效益达到最佳值。

    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权利登记,它是国家有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土地用途、面积、土地所有权、使用以及其他权利的取得、变更等进行记载登记,以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属于不动产权属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基本上属于上述三种立法体例中的形成主义即权登记制度。
    (一)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管理法》第11至第13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至第62条对土登记都有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至第7订对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注销也都有具体规定。
    (二)土地登记内容
    土地登记的具体内容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国家对土地权属管理的不同要求而不同,但其登记的要内容都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土地登记的基本单位、土地总面积、权属类别、地类及位置等。这些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三)土地登记的类型
    根据土地登记的发生阶段不同,将土地登记分为土地初始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两种。此外,土地登记类型中,还有一些既非初始登记又 非变更登记的登记类型,如注登记、土地抵押权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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