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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商账追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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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号
甲方: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 投诉热线: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以非诉讼方式商账追收一事,经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因与其债务人 发生 事宜,现委托乙方通过非诉讼方式为甲方追收货款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积极地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以善良、勤勉且专业管理人的标准处理各代理事项,维护好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三、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之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作出修改和补充。
如果甲方有其它法律专业事务需委托乙方处理,双方可就该项委托事务进行协商后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四、乙方按实际收回金额的 %向甲方收取律师费,甲方在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内付款。
五、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追收期限为 个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约定。

甲 方: (盖章) 乙 方:

代 表: (签名) 签订日期: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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