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人身权利 >> 亲属配偶权 >> 文章正文
亲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一) 对子女人身享有的权利 
 
  1.保护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负有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2.教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思想道德进行教育的权利。防止其接受不良诱导,沾染不良习气。
  3.法定代理权与同意权。父母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由其代表子女进行意思表示。
  
  (二) 对子女财产享有的权利
 
  1.管理权。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保存与管理的权利。
  2.处分权。为了子女的利益与需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3.使用收益权。在不毁损财物或无损财产权利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支配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以获取收益。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