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3日
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肖扬同志在一份律师工作的材料上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
1995年2月28日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批准建立,并于11月19月正式挂牌,成为全国最早的法律援助机构。
1996年3月7日
司法部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法律援助中心筹备组、司法部司法应用科学研究所筹备组,并任命宫晓冰同志为该两个筹备组负责人。
1996年6月3日
司法部发出《关于迅速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1996年6月13日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这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法律援助机构。
1996年10月23日
民政部、司法部发出《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1996年11月12日
司法部、团中央发出《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15日
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出《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19日
司法部、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加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18日至21日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筹备组与司法部法制司在广州市召开了首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暨理论研讨会。
1996年12月18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1997年3月6日
李鹏总理在民政部上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报告上批准同意登记。
1997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发出《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1997年5月21日
司法部发出《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26日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揭牌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1997年9月3日、9月5日
广东省清远、珠海两市政府颁布了《法律援助实行办法》,这是我国最早以地方政府名义颁布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范性文件。
1997年11月26日
司法部发出《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24日
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2000年6月14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以“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为题举行新闻记者招待会,邀请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介绍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2000年6月19日
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快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步伐的通知》
2000年9月15日
司法部下发《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25日
司法部、公安部发出《司法部 公安部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2001年8月22日
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段正坤副部长、宫晓冰主任出席揭牌仪式。至此,全国所有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
2001年9月28日
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中国法律援助状况中外记者招待会”,张福森部长发表讲话并回答记者提问,当晚中央电视台四套“中国报道”转播实况。
2001年10月19—20日
第二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暨“双先”表彰会在北京召开。
2001年11月2日
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02年10月30、31日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换届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届理事会聘请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曹志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为名誉会长,推选司法部原副部长张秀夫为基金会会长、推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财政部原副部长张佑才、公安部原副部长蒋先进、国家经贸委纪检组组长陈光复、武警部队原副司令员高文远为副会长。
2003年4月11日
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部法律援助中心职能的决定》(司发通[2003]30号)》。《决定》明确规定部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司法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七项职能。
2003年7月21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85号国务院令《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003年8月4日
司法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座谈会。张福森部长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李适时出席并讲话,段正坤副部长主持会议。
2003年8月6日
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团中央、中央电视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2003年8月26—27日
司法部在杭州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2003年9月12日
司法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03年12月18日
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央电视台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牵手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文艺演出。
2004年2月3日
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快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通知》
2004年4月7日
经人事部批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举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