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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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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四)关于询问当事人
询问当事人,是一场短兵相接,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较量,其艰巨复杂性可想而知。在接触当事人之前,询问人应拟出一个询问计划,应对被询问人在询问时的各种反应(不管是配合还是不配合的)有所对策,按照事先拟定的 计划提纲有步骤的去询问,尽量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战。
1.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为第一次询问。第一次询问,一般产生在两种前提之下,一是有检举并由执法人员作过外围调查,需要直接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二是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紧接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查处一起无照收购棉花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收购棉花,经请示后批准后,现场扣留已收购的棉花,并紧接询问当事人,了解收购棉花的时间、地点、收购数量、收购目的、结果、收购主体等情况,一般来讲,乘当事人惊魂未定时,询问效果最佳)第一次询问非常重要,办案人员应抓住第一次询问的机会,尽量收集证据。一般来讲,第一次询问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有:
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② 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假证据。三是通过提问,阐明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抽样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搞清财物去向有利于办案单位尽快依法采取措施,避免引发新违法行为,给结案工作带来困难。
 ⑤ 搞清涉及案件其他人员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案情,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如手机、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在查一件回收报废汽车案件时,充分利用询问笔录详细询问当事人从何人手中购入报废汽车的,询问有结果后,立即找到销售者,固定了当事人回收报废汽车的证据,并建议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其销售报废汽车的问题)。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四)关于询问当事人
询问当事人,是一场短兵相接,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较量,其艰巨复杂性可想而知。在接触当事人之前,询问人应拟出一个询问计划,应对被询问人在询问时的各种反应(不管是配合还是不配合的)有所对策,按照事先拟定的 计划提纲有步骤的去询问,尽量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战。
1.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为第一次询问。第一次询问,一般产生在两种前提之下,一是有检举并由执法人员作过外围调查,需要直接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二是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紧接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查处一起无照收购棉花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收购棉花,经请示后批准后,现场扣留已收购的棉花,并紧接询问当事人,了解收购棉花的时间、地点、收购数量、收购目的、结果、收购主体等情况,一般来讲,乘当事人惊魂未定时,询问效果最佳)第一次询问非常重要,办案人员应抓住第一次询问的机会,尽量收集证据。一般来讲,第一次询问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有:
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② 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假证据。三是通过提问,阐明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抽样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搞清财物去向有利于办案单位尽快依法采取措施,避免引发新违法行为,给结案工作带来困难。
 ⑤ 搞清涉及案件其他人员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案情,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如手机、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在查一件回收报废汽车案件时,充分利用询问笔录详细询问当事人从何人手中购入报废汽车的,询问有结果后,立即找到销售者,固定了当事人回收报废汽车的证据,并建议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其销售报废汽车的问题)。(五)询问规则
1、熟悉案情,明确目的。执法人员在询问之前,要尽力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曾经进行过询问的,应结合其他证据,对原笔录进行分析研究。要拟定询问计划,以增强询问的条理性。这里办案人员应当明白,事前作出询问计划,与灵活地处理好询问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相辅相成,不得顾此失彼。
2、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询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具体体现。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之中,首先要完全集中精力,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准备,认真实施,一步一个足印地把该调查的问题都问清楚。执法人员要牢牢地掌握好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注意观察对方,分析其心理活动,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掌握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其陈述;当对方明显地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执法人员不要喜形于色,随意插话、表态,应当待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的询问,体现出法律的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法律较量,而不是与执法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真实陈述的目的。
3、把握好提问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询问的效果常常与提问的方式、策略密切相关。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严肃文明、策略合法。办案人员在询问中,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共同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从当事人不同的陈述结果中扩展线索,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真实。
4、做好询问中的宣传教育工作。询问过程中的政策、法律教育,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使之懂法守法,主动配合搞清案件事实,争取公正处理的重要措施。在实施宣传教育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第二,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启发其知错改过,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第三,要注意分寸,不得言过其实,违背立法精神;不得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第四,要结合相关证据及该案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实施教育。
二、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就是询问的过程和成果的书面表现,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证据也靠询问笔录固定。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所作提问式调查的文字记录,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尾部。
首部系询问的时间、地点及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正文部分采用一问一答式记录;尾部系被询问人确认签名或盖章,三个部分相互连贯又互不替代,缺一不可。理论上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的“人证”,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从执法实践看,询问笔录起获取线索,引导办案人员取证以及串联和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作用,而且经查实的询问笔录又是定案的重要证据。
(二)笔录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询问及其要求,最重要的是尊重客观真实。制作好询问笔录不仅是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基本功”,也是执法工作的需要。只有完整、清楚、真实的笔录,才能正确反映询问工作的成果。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
1.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对土语可采用括号作说明,或追问之后,让对方作出解释,以保持其真实意思表示。如实记录,并非要记录对方的废话。正确综合概括被询问人的陈述,就要准确反映被询问人陈述的原意。否则可能出现错误或者对当事人产生误导,而影响整个案件的调查工作。
2.略记提问,详记陈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而言,进行询问的目的,就是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除告知笔录而外,对提问部分只宜作必要的简记。由此,可以使笔录清楚,也减轻了记录员的负担。对被询问人的陈述,则应当作详细记录。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或误人指供、诱供的泥潭。笔录中记录的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3.询问与记录配合一致。询问应当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一人主问,一人记录。常有主问兼记录,也应有两人在场,这种询问方式有自己的优势。(1)记录与询问的思路一致,对于重要的提问和陈述,无须提示记录员,以免过分引起被询问人的警觉;(2)基本上无漏记;(3)询问与记录速度一致等。当然,另一名执法人员也不是摆设,同样与主问人员要熟悉案情,询问前要有准备,在询问中适时说话,在记录的空隙时间,应可以就案件问题向被询问人进行宣传教育,出现僵局时,应协助做做工作等,也可以做一些服务工作,尽量消除询问中的紧张气氛。
4.笔录应字迹清楚。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不得过份潦草,尽量避免删、增、涂改。整个记录应文字清楚、书面清洁、简明扼要。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由当事人确认,5.必须完善尾部。法定程序规定,被询问人有阅读、确认、修改笔录的权利。询问完毕,应当将笔录交给当事人阅读,阅读有困难的,应读念给当事人听,允许当事人作补充修改并签名。但对当事人马上翻供者,应根据情况指出错误,做好工作再让其签名。拒不签名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事实及理由。尾部签名完善的笔录,才合法有效。被询问人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签名和日期,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三)询问笔录的审查判断。任何证据均需要经过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询问笔录是人的陈述,受被询问人情绪及询问时各方面因素影响,虚实并存是肯定存在的。因为当事人最了解案情,其如实陈述必然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但当事人又要承担案件的行政责任,因此,完全可能避重就轻,作隐瞒及虚假陈述。由此,对笔录作审查判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笔录进行审查判断。
1.分析产生笔录的条件及可信性。比如,第一次询问,是在当事人毫无思想准备,不可能串通的情况下作的陈述,其真实程度一般要高一些。因此,应重视第一次询问。实践证明,第一次询问的成功,是全案的基础。(所以说做第一次询问兵贵神速)而对当事人反常的情况下所作的笔录,则要认真分析。
2.分析矛盾。首先是笔录本身前后之间的矛盾(前言不达后语,肯定有问题)。其次是与其他证据间的矛盾(询问与现场检查笔录不一致,就有值得调查的地方)。如果在情理上,实际条件下,都不可能发生的事,其真实程度更值得怀疑(昨天购进的不合格钢筋,今天卖掉了,绝对有问题)。
3.综合分析。分析综合全案的证据,是否已经形成 证据链,笔录与物证、书证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4.分析陈述的动机目的。尤其对被询问人主动陈述的动机、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要分析其真实可信性。
可要求其按指纹确认,以确保记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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