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本市警方在对城郊接合部洗浴中心、发廊等场合突击检查时,抓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的男女。由于嫖娼者中有一人年过7旬,按照3月1日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警方在对其进行教育后,将老人放回了家。另外三人则被拘留5天,并通知了家属。
据介绍,当天深夜,两男子来到通河地区的一发廊内,找了两位小姐,还没来得及“交易”的时候就“东窗事发”,被突然闯入的民警逮个正着。民警将四人带回派出所。在登记具体资料的时候,一男子在年龄一栏中写明“75岁”。见此,民警仔细核对了老人的身份证,确认他所填资料不假。根据新法第21条规定,该老人被免拘。
民警告诉记者,不拘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殊人群可以放纵自己的行为,一旦情节严重,警方可用罚款的形式对其进行处罚。
在登记完毕后,办案民警按照另三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了家属。民警解释:“以前警方对一些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时,他们会要求不要通知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而现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如果给予行政拘留的话,就得通知其家人。”
新闻延伸
“家属”并非特指“老婆”
“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嫖娼被抓一律通知老婆”。近日,有媒体在刊登这些消息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热评,许多人对这种可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的“通知”做法提出质疑。那么,这样的说法究竟准不准确,到底该怎样正确看待“通知”之举,为此,记者昨天作了相关采访。
警方说明:请正确理解家属概念
嫖娼被拘留通知家属,难道这个“家属”仅是指老婆吗?警方明确指出,“老婆”与“家属”并非同一个概念。在法律上,“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因而,公安机关在决定拘留时,只须通知上述“家属”人员中的任何一位,即为履行了“通知”义务,并非一定要“通知老婆”。
一些媒体和读者混淆了“家属”、“老婆”的概念,这也是许多人产生忧虑和质疑的原因之一。
专家建议:在通知对象选择上可否更人性化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