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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事中巴车营运的青年司机(持有准驾B型车驾驶证)。2005年12月至2005年6月间,在营运过程中因违章乱停放车辆被交警部门罚款、吊扣驾驶证。之后被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多次。由于法制观念不强,被行拘处罚后,仍在被吊扣驾驶证期间继续驾驶中巴车营运,又因乱停车辆多次被交警部门查处。2005年9月12日,经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公安机关对我强制劳动教养一年。
我认为我只是犯了些轻微违章行为,怎么能对我进行强制劳动教养。
何某
何某: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1)项之规定,对于“违犯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可以实行劳动教养。而你有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一种),且多次被处罚而未悔改,符合“违犯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情形”。因此,决定对你的劳动教养是合法公正的。
劳动教养毕竟是比较严厉的打击手段,而且劳动教养期限长达一至三年,它指向“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等等一些对象。对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正常的情况下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即可。但你在半年内连续因同类行为被处罚五六次,并且在被吊扣驾照期间,明知故犯,继续开中巴车营运,多次被罚款、吊扣驾驶证、拘留,仍不悔改,公安机关将你行为框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范围”,最终向劳动教养委员会申报对你劳动教养,这也是正确的选择,特别在不断加强法制的今天,适当使用劳教手段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具有非常现实而积极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