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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型劳教人员教育矫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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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猖獗,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担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而在众多的违法犯罪类型中,侵财型违法犯罪活动将会是最普遍的一种类型,如何矫治教育财产型劳教人员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课题,以下是本人从事多年教育工作中关于矫治财产型劳教的几点思考。
  所谓财产型违法犯罪主要是指以非法手段占有或以营利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财产型劳教人员则是指犯有用非法手段占有、攫取公私财物、侵害公民财产所有权、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等罪错而被劳动教养的人。
  一、我所财产型劳教人员构成分析。
  人数:我所2002年共收容劳教人员212人,其中财产型劳教180人,占总数的85%;2003年收容劳教人员222人,其中财产型劳教170人,占总数的76.5%;2004年收容劳教人员165人,其中财产型劳教150人,占总数的90%;总体而言,财产型劳教人数在所有类型(还有滋扰、吸毒、性罪错)中占了绝大部分。
  年龄:从我所劳动教养人员情况调查,反映出一个明显问题,那就是财产型违法犯罪中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占60%以上。
  文化程度:财产型劳教中文化程度以小学和文盲居多,40岁以上者几乎都是文盲。
  地域分布:财产型劳教的地域分布比较广泛,全国各地都有。其中,本省籍约占总数的53%,外省籍约占47%,本省籍财产型劳教以诈骗、赌博、敲诈勒索等智能与技术违法犯罪手段为主,外地财产型劳教则以白闯、顺手牵羊等手段流窜作案居多,其中包括一部份打工的外地民工,由于找不到工作而实施侵财犯罪活动的。
  多进宫比例:财产型劳教多进宫人数较多,约占财产型劳教总数的25%,多进宫比例逐年呈上升的趋势。
  二、财产型劳教人员的特征及思想表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财产型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财产型劳教表现出来特有的心理特征,也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产物,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制意识淡薄,自律性差。
  大多数财产型劳教人员是法盲,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在他们的头脑里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法制观念,有的劳教对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怎么做合法、怎么做犯法,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一无所知。财产型劳教人员中有的多次受到司法机关的教育处理,但这些人却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在劳教所里,他们混教度日,自律性很差。
   2、认识偏激,思想道德素质低下。
  由于劳教中大多数是年轻人,他们涉世不深,受到利欲奢望的诱惑,认识问题往往偏激,表现为片面、肤浅,以偏概全,且固执已见,只看见事物的表面现象,却看不到事物的内在实质,只一味追求高消费,不分析自己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只看到现实社会中的阴暗晦涩的东西,不正确客观看待社会积极向上的主流趋势,错误地认为勤俭节约是小气,挥金如土是大方,善良守法是软弱,胆大妄为是英雄,诚实坦率是愚蠢等。
  3、意志薄弱、缺乏法纪观念。
  财产型劳教人员缺乏正确的人生目的,因而在心理上也就没有形成坚强不屈的意志,也经受不住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或者他人的教唆与拉拢,控制不住个人的欲望,同时也为了自己个人的享受,冒险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意志薄弱,法纪观念缺乏是他们又一特征。
  4、金钱至上、极端个人主义膨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以经济利益为标准,这就在无形中怂恿了劳教人员从事获取金钱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他们看来,金钱是一把超越了一切(也包括法律)的万能钥匙,有了它可以换来一切、抵偿一切,什么法律和正义,都抛置脑后,在眼里的只有金钱,只有自己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和享受。财产型劳教人员所犯罪错的动机都是为了钱财。
  5、侥幸心理极强,不易根除。
  财产型劳教的违法犯罪侥幸心理都非常强烈,这是因为犯罪都是由量变到质变,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初次伸出罪恶之手时,内心的斗争是极其激烈的,但强烈的欲望最终战胜了胆怯,又侥幸地没有被别人发现,他的犯罪心理就强化了一层,干了第一次,必然就想着干第二次,每一次得手后,犯罪的喜悦就更加强化了动机,而当其案发时,违法犯罪心理是相当顽固的。因而,侥幸心理是其走向深渊的催化剂,是不易根除的毒瘤。
  三、当前教育矫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措施。
  1、传习所现象仍然存在。
  同是财产型罪错,有盗窃、抢夺、扒窃、诈骗、偷窃等,劳教人员被编在一起同吃同住同睡同学,相互之间不免要切磋“武艺”,相互学习借鉴,好比是一个财产型违法犯罪的研究班;同时,不仅有财产型的,还有滋扰型、吸毒型、性罪错型等都混编在同一个大队内,这样又导致相互传习作案手段和犯罪经验,从而又造就了同一劳教身上染有多种类型罪错,为教育矫治工作增添了更大的困难。
  为了杜绝这种“染缸”效应,我们对劳教人员的管理采取分类管理、分类教育。让相同罪错的劳教人员编成一队或一组,使他们能在一起劳教、一起学习。这有效的避免了劳教人员互相介绍犯罪经验的现象。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传授教唆犯罪方法的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2、财产型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劳教人员作为在劳教场所接受教育转化的特殊群体,他们普遍存在着一些不良心理、思维缺陷及心理障碍。通过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劳教人员认清健康心理的标准,认识到自身不良心理产生的原因、过程和危害,从而自觉的调整心理状态,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消除心理障碍,逐步达到恢复或重塑健康心理的目的。通过对劳教人员开展心理咨询,不但能随时了解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而且能够更及时调整教育转化方案,提高教育转化的质量。
  由于心理健康教育在我国普及较晚,专门针对劳教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案例少之又少。近年来,全国各劳教所在劳教人员中普遍开展了心理咨询工作,各劳教所均设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了经过专门培训的干警,但我所专门针对财产型劳教的心理矫治工作还没有正常开展,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财产型劳教的教育矫治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干警集中授课辅导、劳教人员自学、心理咨询师开展咨询、聘请专业咨询师等。结合本所实际,我们选派具有专业知识的干警(经过学习培训后)担任教员,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教育情况。由医务室的心理医师专门给劳教学员上心理学知识课,现场解答劳教人员的各种问题,并对大队内的心理咨询工作进行指导。
  3、重视生产劳动,轻视教育矫治。
  改造场所重视劳动,这本无可厚非,但如何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却非易事,稍有偏差就会适得其反。对劳教人员进行劳动教育,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既能培养他们爱劳动的习惯,又能为国家创造财富。但在财产型劳教人员眼中看来,这种劳动是惩罚性的,同时也是一种“经济损失”,“羊毛出在羊身上”,出去了以后还要再捞一把,否则白蹲了这几年的谬论中,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思维中。同时,劳教场所办公经费的紧缺,经济利益的驱动,都促使部分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劳动和扩大经营中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管教的宗旨。过去,我们的目标是“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低标准已难已适应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要求了,现在的要求应是“矫治好、转化好、教育好”的综合教育成效,对于财产型劳教的矫治更是要把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这样才能转化教育好他们。
  由于财产型劳教人员是因为好逸恶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所以我所积极组织他们进行习艺性的生产劳动,以摒弃他们不劳而获的恶习,帮助他们学习劳动技能,培养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和习惯。我所劳教人员的劳动时间和强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在安排劳动时考虑到劳教人员的年龄、体力、技术水平等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坚持文明生产,严防发生工伤事故,并按照国营同类企业工人的标准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物,生产所得的收益除发给劳教人员一定报酬外,主要用于改善劳教人员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4、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帮教活动,帮助他们走出心灵的误区。
  社会帮教形式多样,意义明显。今年,我们一方面组织劳教人员“走出去”,另一方面,又请有关社会人士来所作报告,充分地利用亲情、社会力量做好转化工作,社会帮教工作成效明显。如我所邀请市职业技术鉴定中心李主任为全体学员作了“认清形势、端正观念、增强信心、迎接挑战”的就业专题报告;应新世纪学校的邀请,组织2名劳教人员与该校共同开展“走好人生每一步”的教育活动;市关工委朱小瑞老教师来所作《学十六大精神,做健康学员》的报告,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社会帮教活动, 使绝大多数劳教人员得到了矫治归正,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据对1998年至2003年10月内解教的914名劳教人员回访调查看,有831名成为遵纪守法公民,改好率91%,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此外,我所还邀请社会上的党政领导、知名人士以及一些改正恶习、做出成绩的“回头浪子”来所里作报告进行规劝或“现身说法”,使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他们的期望和要求,增强改正错误的信心。
  四、我所对财产型劳教采取的管理教育方式方法。
  1、管理工作。我所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财产型劳教人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场所环境绿化美化,有完善的教育、生产、生活设施,使他们能在和谐、优美的环境下生活、学习。我们对他们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由他们自己开展学习宣传、生活卫生以及文体娱乐等方面的事务性活动;在平时,对他们的行为习惯进行反复训练,让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培养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品质。
   2、教育工作。教育工作遵循因人施教,、疏通引导、着力改造、以理服人的原则;我们对财产型劳教人员的教育,坚持入所教育、常规教育、出所教育三个阶段,坚持共同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辅助教育与社会帮教相结合。我们在开展思想道德修养、爱国主义、法律常识、人生观和时势政治教育的同时,对财产型劳教人员开展矫治教育,受教育面在95%以上。积极在劳教学员中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在解教后能够凭一技之长谋得生存;在开展常规教育的同时,还积极营造良好的所区文化环境,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从而使教育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3、帮教安置工作。为了便于财产型劳教人员的罪错矫治和解教后的安置就业,我们还积极与劳教人员的家属、原工作单位和原居住地的政府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对劳教人员共同进行帮助教育,促进他们改正错误,帮助他们解决解教后的就业安置问题,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下一步的教育工作重点及其任务。
  1、今后在抓好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扫盲教育的同时继续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力度,强化岗位培训,使财产型劳教学员的生产劳动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2、加强对财产型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教育,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心态。
  3、积极探索劳教工作特色,深化办学理念,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对财产型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使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的人避免继续违法和走向犯罪,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认识了罪错,矫正了不良的行为习惯,扭曲的心态得到了康复,成为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人。
                          湖州市劳教所  楼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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