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青龙镇27岁女子黄某因喉咙痛到大余县某医院就诊,五官科医生却安排她去消化内科做胃镜检查。3个小时后,黄某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经抢救无效,两天后死亡。黄某的亲属昨日告诉记者,日前他们已得到院方给予的12.6万元补偿款。
据了解,10月18日,黄某因吞东西时喉咙会痛到大余县某医院五官科就诊。医生诊断为扁桃体发炎,给她开了些药。黄某使用后病情好转。20日,黄某又感觉不舒服。21日上午,黄某抱着1岁多的女儿,在母亲的陪同下,再次找该院五官科医生看病。医生叫她到消化内科做胃镜检查。黄某是11时许做的胃镜检查,检查完后,黄某出现呕吐、气急、胸闷、发热等症状。12时许,医院安排黄某住院。当日下午3时许,黄某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经医院抢救无效,黄某于23日下午5时许死亡。
黄某死后,亲属们都感到纳闷,喉咙痛怎么安排去做胃镜?既然是做胃镜,为什么不事先预约?按照常理,如果在上午做胃镜检查,医生应该通知患者在检查前一天晚上8时以后不得进食食物及饮料。而且,前一天晚饭应吃少渣易消化的食物。黄某的亲属认为,是不该做的胃镜检查夺去了黄某的生命,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赔偿各种损失。
10月24日,该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做胃镜检查不会引起发热。黄某当时气急、肺部有湿罗音、发热,医院诊断她为“重症肺炎”。当晚11时,赣州市的专家前来会诊,也同意这个观点。当时,医院的意见是进行尸检,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后来,经过有关部门调解,医患双方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不再进行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院一次性向死者亲属补偿各种费用12.6万元。随着补偿资金的到位,这起医疗纠纷也因此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