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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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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普及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到了80年代,兴起“无纸贸易”热潮。90年代后,互联网出现了,这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计算机的联网使得我们可以共享所有的资料,互联网具备了商务的性质。这对于信息共享的要求很大,电子商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短短几年时间,我国从10万人上网到近9千万人上网,普及非常迅速。

  2001年,世界因特网用户突破5亿人,10人中间有1人用网络,到2002年底,这一数字达到6.55亿人。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153亿美元,比2001年的3549亿美元增长了73.1%。美国“911”之后,网络购物大幅度增长。2001年,北美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达到16773亿美元,西欧国家达到2463亿美元,亚太地区2002年因特网用户人数达到1.16亿人,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将达到3524亿美元。

  我国的电子商务,银行业可以追溯到1996年,中国银行开通了国内第一家网上银行。证券业方面,全国101家证券公司、2623证券营业部全部建立了电子化业务处理系统。2002年,全国分5批共有73家证券公司正式推出网上交易业务。海关方面,1992年9月EDI通关系统工程正式立项,到2002年,有将近10万家企业通过因特网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工程提供的各项服务。

  截止今年6月底,中国上网用户人数达到了8900万人。移动电子商务在过去的两年中逐渐形成市场,成长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分支。网上采购正在我国逐步推广,所有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通过网上招标。当然,从我国整体情况,特别是从企业的情况看,电子商务的大规模普及仍然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外许多预测公司大部分仍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持着极大的信心,预测到了2006年,能够到达上万亿的规模。

交易简便 流转快速

  什么是电子商务呢?是从字面上理解,一是商业,一个是电子技术。这两者的结合就成为电子商务。联合国解释电子商务就是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我的看法呢,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应从“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电子商务”概念所包括的“现代信息技术”应涵盖各种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通讯方式;另一方面,对“商务”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电子商务,按照交易对象可以分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以及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B2G)。通过上述三种电子商务的基本形式,可以派生出若干种派生形式。 按照商务活动形式可以分为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前者是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后者是无形货物和服务的网上交易。按照使用网络类型分类,可以分为EDI(电子数据交换)商务、Internet(因特网)商务、Intranet(内联网)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交易前的准备,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2、交易谈判和签订合同,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口头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确定下来,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可以签订电子商务贸易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利用现代电子通信设备和通信方法。3、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合同开始履行之前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也是双方贸易前的交易准备过程。4、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这一阶段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然后将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服务器跟踪发出的货物,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按照合同处理双方收付款,进行结算,出具相应的银行单据等,直到买方收到自己所购商品,就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

  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消费者进入因特网,查看在线商店或企业的主页,通过购物对话框填写姓名、地址,购买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在选择支付方式后,在线商店或企业的客户服务器检查支付方服务器,确认汇款额是否认可。确认消费者付款后,通知销售部门送货上门。最后,消费者的开户银行将支付款项传递到消费者的信用卡公司,信用卡公司负责发给消费者收费清单。

  为保证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需要有一个认证机构对在因特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认证,以确认他们的真实身份,认证中心由此诞生,它的任务是确认消费者与厂家的信息是否正确。我国先已有70多个认证中心,它的发展很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这么多认证中心就面临着谁听谁的问题,不知道谁是最保险的,这些问题有待解决。

  企业间网络交易是B2B电子商务的一种基本形式。交易从寻找和发现客户出发,企业利用自己的网站或网络服务商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买卖、合作、招投标等商业信息。还有一种是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网络商品中介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以因特网为基础,利用网络技术,将商品供应商、采购商和银行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商品交易、仓储配送、货款结算等全方位的服务。网络商品中介交易为买卖双方展现了一个巨大的世界市场;有效地解决传统交易中“拿钱不给货”和“拿货不给钱”两大难题。在结算方式上,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一般采用统一集中的结算模式。

《电子签名法》保障交易安全

  大家都比较关心网上买东西的安全问题。比如易趣网,两秒就有一次交易,至今只有20起纠纷事件。而我们现实购物中,纠纷远远不止这个数字。所以,我们要考虑的是风险的几率。实际上,在网上买东西的风险比实地买东西要低。但现在在网上进行大笔交易,订立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人们在网上开展贸易活动是心有余悸的。现在许多政府也都上网,政府机关都有网站,实行网上办公也需要有法律确定文件的效力,也就是要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签名立法问题已经提到国家立法的议事日程中。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最重要的问题是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该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环境,促进安全可信的电子交易环境的建立,从而大力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包容性,即主要适用于商务活动,但又不限于商务活动。考虑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特殊情况,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五条授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基于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电子签名法规定在一些特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纵观21世纪,全球化经济成为必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资金流动越来越快,市场变化越来越快,各国间经济依存关系更加紧密,传统的商务活动方式己不能满足全球经济发展的要求,电子商务将在其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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