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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夜查嫖娼卖淫女坠楼身亡 死者母亲要求国家赔偿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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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接到市民举报查处卖淫行为时,一卖淫女为逃避查处不慎从窗口坠楼身亡。事后,死者的母亲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进行国家赔偿。11月11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进行宣判,判决驳回了死者母亲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4月19日晚上21时30分,曲靖一市民向警方举报称,有人在城区某宾馆卖淫嫖娼,请求迅速查处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接报后,张某等三位民警接受指派出警。在对涉案宾馆501、502、503号房间检查时,民警分别查获3名卖淫女和4名嫖娼者。

    三位民警将7人带离现场时得知还有一名卖淫女在501房间,贺某等两民警遂返回查询,但该房间房门已经被反锁。一位民警继续在门前等候,另一位民警则返身下楼找服务员。几分钟后,宾馆保安突然听到重物坠楼的声音,出来后发现是一女子躺在地上,发出微弱的呻吟声。民警迅速将该女子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经查,该女子为云南盐津籍蒋某,正是要查找的卖淫女。

    案发后,得知女儿死讯的王女士连夜从盐津赶往曲靖,于5月13日向麒麟公安分局申请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同月20日,该局纪委答复确认民警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并无不当;蒋某死亡属于个人为逃避处罚,爬窗不慎坠楼死亡。随后,王某以答复结论存在诸多疑点,不能自圆其说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判令进行国家赔偿。

    麒麟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在行政检查中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无违法行为,故对王某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要求确认被告行政检查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驳回王某要求被告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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