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客户投保之后,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是客户行使保险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保险公司应客户索赔请求而展开理赔工作,是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服务行为。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依据是保险合同、与保险相关的法律、保险行业规定以及有参照价值的国际惯例等,其他任何理由和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客户到保险公司索赔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报案的时效和方式。即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先备案,然后再正式办理报案手续。
二、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详细材料。根据不同险种的要求,客户应按条款规定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原始资料等。
三、认清责任、维护权益、及时结案。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将及时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与客户达成保险金额给付协议,并在签订给付协议10日后,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则给客户发拒赔通知书。
四、应注意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如康宁终身保险等。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两年内,如意外险等。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自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