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体系,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9月15日,在大连参加“存款保险国际论坛”的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副司长刘炤透露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金融业讨论已10余个年头。但上述信息,意味存款保险制度进入我国的步伐已经加快。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是《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的牵头方,参与者还包括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发展改革委。从披露的“进度”看,今年4月,央行曾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并就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征求和吸纳了一些主要机构的意见。
目前,尽管存款保险的最终制度安排仍在论证,相关机构管理职能也尚未有定论,但大多数原则性条款已经达成共识。央行高层在一些场合多次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
存款保险制度已从要不要建立的讨论,已转入实质性的制度构建阶段,大有“箭在弦上”的味道。那么,当前缘何要“催促”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速?
时势使然。这项制度的首要任务,便是为当前我国金融改革“保驾护航”。存款保险制度的倡导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曾鲜明地表示,“是银行改革倒逼存款保险制度的提速。”
当前,我国银行业多元化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经营的风险日益加剧。从几年前“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破产事件,到目前国有四大行股份制改造、农信社改革,都呼唤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非常明确,就是为银行体系的稳定提供保险。因为银行会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为了不让个别银行的倒闭引起挤兑风潮,保护储蓄者的基本权益,存款保险就必不可少。综合分析,当前我国金融业改革日益深化,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基本成熟,
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虽已势在必行,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方案依然存在种种变数。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曾经历过曲折的演变。存款保险成败之关键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国情,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可操作性。
目前有关部门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仍持谨慎态度,最大的担忧就是它会不会引发制度潜在的风险问题。因此要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设计好具体方案,另一方面还要继续从健全法律体系、完善会计制度、改进公司治理、提高监管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完善和创建我国实施存款保险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