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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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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代表人的特征是:
  (1).诉讼主体的众多性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之所以采取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 ,是由于—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全部参加诉讼活动难于进行。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联系的范围不断扩大,因同一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的争议,涉及众多的权利主体,这些权利主体往往遍布全国各地—时难以统计。
  (2).诉讼主体的代表性
  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重要区别是共同诉讼人制度要求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每个共同诉讼人都是该案件的诉讼当事人,都直接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诉讼可以由代理人进行也可由共同诉讼人自己进行。而代表人诉讼制度,不要求众多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参加诉讼,诉讼活动由他们推选的代表人代为进行。
  (3).承担法律后果的伸展性。
  代表人参加的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以后,不仅对亲自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具有拘束力,对被代表的全体成员同样具有拘束力 ;该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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