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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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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一般人的第一反应便是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甚至有人很自然地将纳税筹划与偷漏逃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纳税筹划旨在鼓励纳税人逃避其对国家应尽的纳税义务。这种对纳税筹划目的的错误认识,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纳税筹划引入误区,使得我们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在此,笔者拟就纳税筹划目的这一问题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

  片面强调减轻税负的危害

  首先,从税务机关角度出发,由于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打着纳税筹划的旗号进行偷漏逃税,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使得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纳税筹划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因此,税务机关从自身利益出发,尤其是在税收任务的担子相当沉重的今天,极力地反对人们进行纳税筹划,有时连正常、合法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不例外。虽然说现在税务机关公开承认了纳税筹划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承认也只是停留在节税筹划的层面,即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而对避税筹划仍是防备有加,甚至对正常的避税筹划案例不予承认,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其次,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由于将纳税筹划的目的仅定位在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层面,因而一部分纳税人的心理是只要能少交税款,怎样做都行。纳税人的这种需求,也进一步引致中介机构纳税筹划行为的扭曲。现有的很多纳税筹划案例属于暗箱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其实质是偷漏逃税,因而经不起推敲和稽查。往往是今天请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筹划,暂时减轻税负,明天税务稽查又将方案推翻,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反而加重了自身税负,同时这种片面筹划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筹划。

  再次,从理论者和中介机构角度出发,由于其将纳税筹划目的的仅定位于直接减轻自身税负上,限制了其进行理论研究和开展业务的视野,不利于从企业全局出发进行系统策划,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水平的提升。

  当然,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最直接的目的,也是纳税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没有这目的,也就不可能会有纳税筹划的今天。但是,减轻税收负担不是,也不可能是纳税筹划目的的全部。笔者认为,纳税筹划的目的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纳税筹划目的的具体定位

  一、直接减轻税收负担

  纳税人对税收负担最小化的追求,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必然是纳税筹划所要实现的目的之一。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绝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第二层则是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税额,本文采用第二层含义。因为第一层含义仅要求应纳税额的减少,不管经济主体的实际经济效益如何,如果经济主体的实际业绩因为筹划或其他原因大幅减少,即使相应地应纳税款税额也有所减少,只要减少幅度不如实际业绩的减少幅度,就肯定不能算作是成功的筹划。相反,即使经济主体的应纳税额有所增加,只要其增加幅度比经济增加的幅度小,筹划就应说是成功的。

  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交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纳税筹划目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既然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就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虽然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地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其经济效用是非常大的。而且从理论上讲,如果企业每期都能将后期的一笔费用在当期列支,或将当期的一笔收入在下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每期都可以使一部分税款缓纳,相当于每期都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也就是说,每期都可以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则相当于一笔贷款永远不用清偿。在信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经常要举借贷款。这笔“无息贷款”的获得为企业的筹资活动省去了不少麻烦,尤其是对于那些资金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这样。而且,企业的筹资规模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但这种无息贷款不仅不会给企业增加风险,而且会有利于企业增强实力以抵御风险。

  三、实现涉税零风险

  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帐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首先,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虽然这种筹划不会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由于纳税人经过必要的筹划之后,将会避免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这种损失的避免实际上相当于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

  其次,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一旦某个企业或个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甚至是犯罪,那么该企业或个人的声誉将会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好的品牌便意味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企业的品牌越好,其产品越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个人的品牌越好,则个人越容易被社会所接受。

  第三,纳税人经过纳税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还可以使企业帐目更加清楚,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更利于企业控制成本费用,也因此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纳税人帐目不清,纳税不正确,即使是不被税务机关查处,不遭受任何经济上、名誉上的损失,也会使纳税人承受精神上的成本。

  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最终的目的应定位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不应该是少交税款。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交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也理所当然是纳税筹划目的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应注意考虑以下几方面的事情: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技术;寻找生产规模的最佳转折点,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制度创新,获取超额利润。

  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法治税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法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社会中,人治的因素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权力的越位要求纳税人利用纳税筹划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之这几年税收任务比较紧,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想尽了办法,权力的越位也就不可避免,比如有的地方实行包税,有的地方强行摊派等。如果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任由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征收税款,那么,无论该纳税人进行如何周密的筹划都无济于事。因为这样下去必然会养成税务机关征税的惰性,即不注意征管水平的提高,只注意权力的滥用。这时,无论纳税人是否进行纳税筹划,都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税务机关根本不依法征税,其筹划的方案将得不到承认。因而,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必不可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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