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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转生产成本涉嫌偷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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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某工业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从“生产成本”科目入手,查出企业偷税11.8万元的问题。
  邢台市地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生产成本”账户期末余额为零。在进一步调查了解车间投入产出记录时,稽查人员发现:企业当月月末有在产品存在,而生产成本账户未记录在产品的费用。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按照借贷记账法的原理,资产类账户、成本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如发现资产类账户、成本类账户的余额在贷方或期末余额为零,应视为异常数字。经过稽查人员的说服教育,该企业会计人员承认为了减少利润、减少应税所得额,企业采取了多转生产成本的方法,多转了完工产品的成本。经核算,该企业多转生产成本36万元。
  由于该企业偷税数额达到1万元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已经涉嫌偷税犯罪。按照税法规定,邢台市地税局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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