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之一: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办理继承手续?读者闫明
之二:我最近正在调动工作,很想知道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交存?如果中断了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应该怎么恢复?读者赖刚
之三:我正在面临退休,我想知道政策是怎么规定离退休职工不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读者 鲍文生
■公积金当然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调动单位,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人调离原单位,其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职工调离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照规定,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城市、出国定居时,可持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归集部门支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同时办理销户手续;职工在本城市内调动工作,可以持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依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按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交存中断了,可以恢复
职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交存住房公积金时,归集部门依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将其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资助部分)结余本息封存在原账户内,封存期间按规定计息;恢复交存时,归集部门依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予以启封。一直未恢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销户规定的可办理销户。
■住房公积金是为离退休职工提供养老之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后不实行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养老的权利。如果职工离、退休后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话,将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养老保障的优越性,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等职工去世再拿这笔资金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方面看,职工运用公积金购房建房,也就达到了解决住房的目的,并从住房资产的角度间接地保障了其养老的权益。因此,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可以提取供养老之用。
■文/晓木
■楼市词解
住房公积金由谁交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随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据北京市房改办最新消息,从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北京市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8%,外商投资企业缴存比例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