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06年第11号消费提示
目前市场上不法经营者置儿童健康安全于不顾,生产、销售伪劣儿童玩具。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购买儿童玩具的消费者,对此予以警惕。
上海市消保委近期集中接到该方面的投诉,如张小姐反映,其电话定购的大象打鼓电动儿童玩具没有包括厂名、厂址在内的任何说明和标识;李先生反映,其购买的婴儿推车没有产品合格证明,只有一张操作说明书。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自2006年3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6类玩具产品实施“3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保护儿童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表示,将于2007年6月1日起禁止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加施“3C”认证标志的上述六类产品。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购买儿童玩具的消费者,购买玩具时做到:一查验上述六类产品是否具有“3C”标志,目前市场上已有一批玩具生产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上市销售,因此尽量选购带有“3C”标志的产品;二购买玩具前可登录国家认证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玩具生产企业和产品获证详情;三购买金属玩具时,要多加留意边缘锐利或尖角突出的玩具,同时检查玩具小配件是否牢固;四购买电动发声玩具时,玩具音量不宜太高,以免伤害孩子的听觉;五谨慎购买弓箭、飞镖等弹射玩具,以免误伤孩子的眼睛和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