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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吃出异物 酒店赔偿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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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餐饮消费纠纷怎么办?可从《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中找答案。日前,吴兴区消保委首次应用“餐饮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成功调解一起餐饮消费纠纷。

  11月23日,湖州消费者杨某和公司同事等五人到吴兴消保委投诉称,他们于当日凌晨1点多钟在湖州某酒店吃火锅,当酒过三巡快吃完火锅时,突然发现锅底内有条状的自行车内胎。顿时消费者杨某等人突感阵阵恶心,就叫服务员让负责人过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服务员称店负责人不在;当询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时,服务员讲不知道;后派出所干警到场,方知道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并进行了联系和现场调解。这位负责人到场后,双方就如何解决这起纠纷进行了协商。酒店负责人只同意给消费者免单(120元),消费者杨某等人持不同意见,要求赔偿损失1000余元,因双方分歧较大,直至时针已经指向凌晨四点多钟,始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

  区消保委受理并当即进行调查和调解。火锅内的异物属自行车旧内胎的橡胶薄皮,它是用来捆扎金针菇的,由于工作人员洗涤不当所致,责任方应属酒店。依据浙消协[2005]36号《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尚未食用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有问题食品价款的一倍。食用后尚未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的,应退还有问题食品的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本桌消费总额的二成”之规定,结合消费者误工等实际情况,经本委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店同意赔偿消费者杨某等人民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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