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了一批中介违规操作案例,提醒市民注意防范。其中有不少案子是屡次发生,买家却屡次“遭罪”。
清楚抵押情况
案例:购房者伍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二手房产。经纪人向伍女士出示了某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并说明该房产已抵押,业主出价15万元。
伍女士只有5万元作首期款,剩余房款10万元要向银行贷款给。经纪人说房产证上已写明“权利价值:106377元”,伍女士误认为这就是银行放贷金额,且经纪人并未否认亦未作其他解释。但签署三方买卖合同后,银行只同意向伍女士放款7万元。后经了解,所谓的“权利价值:106377元”是该房屋的银行评估价值,并非银行放贷金额。
点评: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购房者对房产证抵押情况的注记不清楚,在未咨询房管部门和银行的情况下,轻信中介公司,导致纠纷。
共有房产须经共有人同意
案例:购房者陈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二手房产,在参观该房产时,经纪人向陈女士出示了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为林先生。
陈女士与林先生、中介公司经协商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给林先生1万元订金。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林先生的太太找到陈女士表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她不同意卖,要退回1万元订金并解除买卖合同,陈女士不同意。之后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点评:就房屋产权人林先生来说,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他在卖屋前应先征询妻子的意见,在取得其同意后方可出售房屋,且在与买方、中介公司协商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将房屋是共有财产这一情况书面告知买方和中介公司。
“睇楼纸”要慎签
案例:××中介公司向宋先生介绍了越秀区的××房屋。看楼前中介公司要求宋先生先签“睇楼纸”,其中说明宋先生独家委托××中介公司代为购买越秀区的××房屋,6个月内不得通过其他公司购买同套房屋,宋先生觉得反正还没确定是否买,签也无所谓,于是就签了。
之后,宋先生认为价钱过高决定不买。2个月后,宋先生到另一中介公司以较低价钱购买了同一套房屋。宋先生拿到房产证后的1个月,××中介公司以“睇楼纸”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认为“睇楼纸”有效,宋先生违反了“睇楼纸”的规定,判决宋先生败诉,要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
点评:买家未明确购买意向及中介公司服务素质前,应三思是否要由该中介公司独家为自己提供服务。如选择了中介公司为自己独家代理,则应在“睇楼纸”上清楚注明独家代理的有效期限。
购房慎查房屋“底细”
案例:购房者李小姐于2004年6月经××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在办理转按揭过程中,李小姐在提交所需资料后手续迟迟未能办好,中介公司称该房屋正在办理确权,需把房产证办理好以后才可过户。后李小姐查证,发展商并未办理确权。从今年6月开始,国家政策有变,二手房需有房产证才可交易,而且在取得房产证后未满两年的房屋,交易时需交5.5%的营业税。这导致李小姐需支付一笔预算外的费用。
点评:由于购房者对房屋的确权情况不清楚,而中介公司也并未及时跟踪房屋的确权情况,因而导致纠纷产生。因此,购房者购房前,需到房管部门了解清楚房屋的现状,务必让业主把所有的手续办理好再继续购买,以免支付房款后才发现问题。
教你“收楼”六招
在房屋办理了二手楼交易手续后,接下来就到了“收楼”的环节了。对于新业主的您,应该如何顺利收楼呢?满堂红地产专家提醒大家要特别留意以下6个问题。
□清算所有费用:与原业主清算所有房屋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煤气管道费、有线电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宽带网络费、物业管理公司各种费用等;
□更名手续:持新房产证到管理处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同时房屋需装修,要向管理处申报。
□银行开户:到银行开立新账户,分别用于缴交电话、煤气、水电费等生活杂费;
□室内设施验收:与原业主一起,对房屋内水管、窗台、墙壁、入墙柜等室内设施和物品进行验收;
□交接发票证明:房屋的维修基金发票、物业管理费押金收据,室内各种设备(如家电)发票、保修卡,装修合同与装修发票、保修卡等;
□户籍更改申请:针对可入读名校的物业,新业主有权要求原业主户口撤出原居住地。由于“交楼”个中手续相对繁琐和复杂,买卖双方最好填写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