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2006年第4号消费警示
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 , 消费者在求医问药当中,有的是到医院就医 , 按着医生的嘱咐用药 ; 有的是按治疗习惯 , 自己买药治疗 ; 有的是按着药品说明书或广告宣传到药店购药治疗。近日一个消费者投诉在某药店购买的“癣清”受到欺骗,消费者提供了药店对“癣清”的宣传资料,内有:“‘日本癣清无癣不清’, 3 至 5 分钟不再有皮肤瘙痒; 10 至 15 天远离皮炎、湿疹; 25 至 35 天告别牛皮癣、鱼鳞病; 5 至 21 天解除体癣、手癣、股癣、灰指(趾)甲及各种真菌性皮肤完疾”。仔细检查发现该药批准文号是:黔卫消备字 [2003] 第 017 号,卫生许可是:黔卫消证字 [2003]014 号。国药准字和这个黔卫消备字到底有什么不同?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经过一番深入调查,终于搞清楚同是在药店出售“药品”,两者却有本质区别。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必须认清药品批号上的“药” 准字和“消”字的区别。
“消”字号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也就是说它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众所周知药品由于治病救人,其治疗作用是最高目标。
“消”字号产品与“药”准字产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产品,“消”字号产品并不是药品。“消”字号产品从报批到生产的各个环节都不及“药”准字产品严格。每个上市的药品都有一个药准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一个国药准字号,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新药则需要更长时间,一般需要三到五年,并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评审专家严格审评,符合要求方可批准;这期间需要做大量的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药效实验、病理实验、毒副安全实验及大量临床实验,因而费用相当昂贵,报批一个新药一般要上百万甚至更多。而“消”字号产品的申报程序是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即可。报批过程中产品不需做临床药效及用药安全等实验,费用仅2万左右,在几个月甚至更短时间就可以获得批准上市。因而从产品的 “先天性”角度来说,它没有可说明其具有疗效作用的任何科学依据。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国家在注重药品疗效的同时尤为重视药品安全性,对同一药品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以严格控制各企业的药品生产。而“消”字号产品并不执行上述质量标准,它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比药品标准低得多的企业自订标准,同时它的生产条件、生产人员的规范要求等也大大低于“药”准字产品生产要求,如药品的生产必需严格执行 GMP标准。
“消”字产品不具备任何疗效,且该类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使得其产品安全性备受质疑,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有些企业见利忘义,他们利用人们对“消”字产品与“药” 准字产品区分不清的弱点以蒙蔽消费者。同时药店导购员往往向消费者推荐利润高的产品,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消”字号产品被堂而皇之冒充药品卖。这是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其实要区分“消”字产品与“药” 准产品并不困难,因为每个上市的药品都有一个药准字号,在购买药品时认准包装上的国药准字号就可轻松区分两类产品,药准字号的通用格式为“国药准字Z/Hxxxxxxxx”,而消字产品包装上的通用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对于 “消”字产品大量充斥“药”准字产品的不良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已意识到“消”字产品冒充药用的危害。卫生部于2005年5月出台《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来规范“消”字产品。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专用于人体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同时对于已获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该类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在这里提醒消费者注意,上述文件在告诉我们今后该类“消”字号产品不能再当药品使用,而只有“药”准字产品才是真正具有疗效作用的安全产品。
目前,仍然有“消”字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而且,有泛滥之势,将 “消”字产品冒充药品销售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达不到治疗目的,而且,还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甚至耽误治疗时间。真正做到把“消”字产品拒之药店门外,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严格管理,也需要商家守法经营自我约束,更需要广大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意识,通过慧眼来识别。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增强用药安全意识的同时,掌握科学的分辨知识防患于未然,购药时请认准“国药准”字号,不再让“消”字产品蒙骗我们的眼睛,保障自身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