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听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助听器是听力残疾人得到听力补偿、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和正常交往时的重要辅助器具。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助听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模拟式助听器(盒式、耳背式)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福建、江苏、广东等4个省市14家企业生产的14种产品,合格1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5.7%。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监督抽查促进了助听器产品总体质量的提高,一些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较好,个别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基础电声性能中的饱和声压级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饱和声压级是考核助听器最大声输出功能的重要项目,是衡量助听器组成元器件(扬声器)功率的大小。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饱和声压级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饱和声压级实测值为121.5dB,标准规定范围为127±4dB。过大的声输出会给佩戴者的残余听力带来伤害;过小的声输出无法补偿佩戴者达到听力范围,起不到助听器的补偿作用。
二是环境试验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环境试验项目不合格。主要是同一台助听器环境试验后主要性能指标相差较大。其中1种助听器在高温负荷贮存后总谐波失真项目实测值为64.9%,是标准(≤12%)规定的5倍多。通常情况下,总谐波失真≤10%时,人基本感觉不到声音的改变,佩戴这样的助听器无法听清声音。另1种助听器在振动试验后等效输入噪声项目的实测值为55.3dB,超出标准规定(≤35dB)20.3dB。等效输入噪声是助听器本身存在的噪声,等效输入噪声达到55.3dB的助听器严重影响佩戴者听到声音的清晰度,无法使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助听器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行业发展,全面提高我国助听器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助听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商标 |
型号 |
生产日期 |
1 |
瑞声达听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瑞声达GN ReSound |
777PP |
2005-07 |
2 |
峰力(四川)听力技术有限公司 |
峰力PHONAK |
PP-C-2 |
2005-11-01 |
3 |
中山市天乐听力技术有限公司 |
天乐 |
HA-9811 |
2006-03 |
注:排名不分先后。
助听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商标 |
型号 |
生产日期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1 |
汕头市帝星实业有限公司 |
豪胜 |
HS-6693 |
2006-03-31 |
最大饱和声压级、满档声增益、总谐波失真、等效输入噪声 |
2 |
深圳市中德听力技术有限公司 |
中德ZhongDe |
ZD-505 |
2006-04-01 |
最大饱和声压级、满档声增益、总谐波失真 |
注:排名不分先后。
助听器小常识
助听器是一种电声放大装置,将声音放大并传输到听力损失患者的耳内,从而使听力损失患者得到声音补偿,听到以前听不清、听不到的声音。
建起听力障碍者与有声世界的桥梁,助听器无疑是一种好的选择。根据助听器的外形和佩戴位置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盒式、耳背式和耳内式助听器。这些产品的外观形状可根据经济能力、各人喜好自主选择。但无论那种形式,选配前一定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验配助听器前应由专业验配人员检查耳廓外耳道和中耳情况是否适合佩戴,而后检查患者的听力损失情况,选择与其听力损失图相匹配的助听器。因为人们的听觉障碍千差万别,助听器本身质量问题对于耳聋患者来说还不是唯一重要的问题,即使是一台没有质量问题的助听器,如果佩戴在不适合的患者耳上,也可能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伤害。更严重的是,有可能损害使用者的残留听力,导致越带越聋的恶性循环。
二、要尽量去专业验配机构和一些具备测听能力的品牌专营店验配,注意选用杂音小、音质好的产品,并认真检查所选助听器的规格型号和使用说明书、性能指标及生产厂商联系电话等。并确认该产品的售后服务。
三、根据助听器验配对象的年龄选配。儿童选配要选择功能强、低失真、信噪比优良的助听器;老人可选配一般的信噪比优良的助听器;年轻人喜爱选配体积小可放入耳内的助听器。另外,助听器佩戴要有一段适应期,验配要经过几次调试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此外,患者在使用助听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助听器应避免潮湿,放在干燥的地方,温度较高的地方不宜放置助听器。
2、耳塞或耳模要保持清洁,经常清理堵在耳塞小孔内的耵聍。
3、助听器不可碰撞硬物。
4、助听器在摘下或睡觉时应将电池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