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进城务工的的小保姆,我想问一下我们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什么关系,与家庭雇主又是什么关系。我们到底算不算劳动者,到底是与谁建立劳动关系?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这个工种有什么说法。我想充分了解一下。
答:第一、家庭保姆依《劳动法》并不属于其定义的“劳动者”,但如果通过劳务输出公司的指派进入家庭的话,家庭保姆则是该公司的员工,与该公司建立其劳动关系,应该享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但与家庭不属于劳动关系,该公司与家庭的关系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第二、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障保姆等劳务输出人员的劳动权益方面,做了多方位的设置。
1、首先立法开宗明义的指明了: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即保姆的义务。防范了劳务输出公司与家庭在工资给付、社会保险缴纳等诸多劳动法义务问题上的推委。
2、其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这样,才能有力的承担其劳动者在劳务输出过程中产生的损害、受害赔偿。
3、再次规定了即使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并且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就有力的防止了用人量比较大的企业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来隔绝出自己的法律义务。
5、最后在其劳动培训、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劳动报酬等方面,《劳动合同法》都给予了明文的针对性保障!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健律师
新闻出处:http://www.rcxxb.cn/paper/ 2007年12月18日 A6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