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资纠纷 >> 劳动仲裁 >> 文章正文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